根據《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33號)第二十五條規定,現將在2014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體育專業術科測試中被認定為違規考生的準考證號、違規科目、違規行為、處理依據以及擬處理意見公告如下,考生如對所認定的違規事實存在異議,可在公告之日起七日內向我院陳述和申辯。公告期滿后,我院將依法作出正式處理決定。
聯系電話:0571-88907595、88907570。
浙江省教育考試院
2014年5月4日
具體考生處理情況請參照:http://www.zjzs.net/app/portal/article.html?articleDomain.id=93848&categoryDomain.id=195
準考證號 | 違規科目 | 違規行為 | 處理依據 | 擬處理意見 |
4800016 | 原地推鉛球 | 由他人冒名代替參加考試 | 第六條第五款、第九條 | 各階段、各科成績無效 |
4800020 | 原地推鉛球 | 其他應認定為作弊的行為 | 第七條第五款、第九條 | 各階段、各科成績無效 |
4800023 | 原地推鉛球 | 由他人冒名代替參加考試 | 第六條第五款、第九條 | 各階段、各科成績無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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