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做好自治區2014年普通高等學校(以下簡稱高校)招生工作,保障高校選拔符合培養要求的新生,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關于做好2014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精神,結合自治區實際,制定本規定。
自治區2014年高校招生工作應貫徹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德智體美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新生。
自治區2014年高考繼續采取多元化的評價模式:“高考統考成績+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普通高中綜合素質評價+地方和學校考試(考查)”,即:2014年高考統考成績仍然作為劃定各批次最低投檔控制分數線和錄取時投檔的依據,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普通高中綜合素質評價、地方和學校考試(考查)成績在錄取時提供給高校作為參考。
一、報名和志愿填報
二、考生電子檔案
三、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四、身體健康狀況檢查
五、考試
六、招生章程
七、分省(區、市)分專業招生計劃
八、錄取
九、高等職業學校、高等學校職業教育專業招生
十、信息公開公示
十一、招生管理職責
十二、招生經費
十三、對違反規定行為的處理
十四、附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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