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錄取
40、自治區高校招生錄取工作在教育部和自治區招生委員會領導下,由自治區招生辦公室組織實施,全部實行計算機遠程網上錄取。自治區招生委員會組織各招生高校分批次進行錄取新生工作。各高校應在校內采取遠程異地錄取方式開展錄取工作。錄取期間,高校和自治區招生辦公室要保證相互通訊聯絡的暢通。
41、高校錄取共分九個批次:
(1)本科一、二批提前批次(本科零批次):軍警公安類、公辦本科院校的藝術類、體育類和其它提前單獨錄取的本科院校(專業)。其中,除“軍警公安類”與“其它提前單獨錄取的本科高校”可以兼報外,其余各類之間不能兼報。本批次設三個志愿,每個志愿可選報六個專業;報考軍警公安類的考生必須參加專門組織的政審、體檢和面試。
報考體育類專業的考生必須參加自治區統一組織的體育專業測試。
報考美術類、音樂類專業的考生必須參加自治區普通高校美術類、音樂類專業統考。獲得《自治區美術類統考本科專業合格證》(若高校在自治區美術類統考本科專業合格生源范圍內再組織校考,則考生須在獲得《自治區美術類統考本科專業合格證》的基礎上再獲得校考合格證),方可填報相關藝術高校(專業)美術類本科專業志愿和高職(專科)專業志愿;獲得《自治區美術類統考高職(專科)專業合格證》的考生方可填報相關藝術高校(專業)美術類高職(專科)專業志愿和高職(專科)專業志愿;獲得《自治區音樂類統考專業合格證》的考生,方可填報相關藝術高校(專業)音樂類本科專業志愿和高職(專科)專業志愿(若高校在自治區音樂類統考專業合格生源范圍內再組織校考,則考生須在獲得《自治區音樂類統考專業合格證》的基礎上再獲得校考合格證)。
報考獨立設置的本科藝術高校(教學司[2009]35號文件所列獨立設置的31所本科藝術高校和參照獨立設置本科藝術高校藝術類本科專業招生辦法執行的13所高等學校的有關藝術類本科專業)、新疆文化藝術人才定向培養專業計劃和其他未在我區安排分省藝術類招生計劃院校的考生,必須在第一志愿填報相關高校。
自治區招生辦公室將于6月30日前將專業考試合格且經備案的全部考生的文化考試成績告知考生第一志愿報考高校。第一志愿招生高校須將全部合格考生按事先公布的招生章程中確定的錄取規則排序順次錄取,并于7月7日前將擬錄取結果報自治區招生辦公室。
報考零批次其它類別的考生必須按照招生高校要求進行政審或其它審查等。
(2)貧困地區專項計劃及對口援疆扶貧計劃本科批次:面向集中連片特殊困難地區及對口援疆扶貧地區生源招生的本科院校(專業)。設三個院校志愿,每個院校志愿可選報六個專業。
漢語言貧困專項及對口援疆扶貧本科批次計劃,在本科零批次之后、本科一批次之前投檔、錄取;民語言、民考漢、雙語班貧困專項及對口援疆扶貧本科批次計劃,在相關院校普通類本科計劃所在批次之后投檔、錄取。
自主選拔錄取考生志愿(設在本科一批次前):已取得自主選拔錄取資格的考生可填報一個相應自主選拔錄取院校志愿,選報六個專業。
(3)本科一批次:“985工程”院校、“211工程”院校和經批準參加本批次錄取的本科院校(專業)。設置兩個院校志愿組。第一個志愿組設四個平行院校志愿,第二個志愿組設五個平行院校志愿,每個院校志愿可選報六個專業。
(4)本科二批次:一般本科院校和經批準參加本批次錄取的本科院校(專業)。設三個志愿(組),第一志愿為統招計劃平行志愿組,設七個平行院校志愿,每個院校志愿可選報六個專業;第二、三院校志愿為定向就業招生計劃志愿,每個院校可選報六個專業。
(5)本科三批提前批次:獨立學院(含原二級學院等)及民辦本科院校的藝術類、體育類本科專業。設兩個院校志愿,每個院校志愿可選報六個專業。
(6)本科三批次:獨立學院(含原二級學院等)本科、民辦本科院校。設六個院校志愿,其中二至六志愿為平行志愿,每個院校志愿可選報六個專業。
(7)高職(專科)提前批次:軍警公安類、藝術類、體育類和其它提前單獨錄取的專科院校(專業)。設兩個院校志愿,每個院校志愿可選報六個專業。除“軍警公安類”與“其它提前單獨錄取的專科高校(專業)”可以兼報外,其余各類之間不能兼報。
(8)高職(專科)一批次:公辦本科院校的專科專業、國家示范性高職院校和經批準參加本批次錄取的高職(專科)學校。本批次設五個志愿,其中二至五志愿為平行志愿,每個院校志愿可選報六個專業。
(9)高職(專科)二批次:其它高職(專科)院校。本批次設四個志愿,其中二至四志愿為平行志愿,每個院校志愿可選報六個專業。
三校高職批次:招收參加“三校高職”考試的,普通、成人中等專業學校、職業高中、技工學校畢業生的區內高等學校、高等職業學校(專業)。設一個院校志愿,可選報六個專業。
同一高校同一學歷層次的招生計劃原則上應安排在同一批次錄取;如確有必要,經高校與自治區招生辦公室協商一致,可以將同一高校的不同專業安排在屬于同一學歷層次的不同批次錄取;但同一學校、同一專業、同一學歷層次的全部招生計劃,在同一省(區、市)須安排在同一批次錄取,并執行經有關部門批準的相同學費標準。高校中外合作辦學專業,應與本校在同一地區招生的其他專業安排在同一批次錄取。
各高校及專業的批次以《新疆招生與考試》公布的為準。
42、自治區招生委員會根據高校在自治區安排的招生計劃數和考生的考試成績,綜合考慮并確定各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
43、高校要結合本校實際情況,制訂科學合理的錄取辦法,正確處理好考生成績與志愿的關系。
44、高校和自治區招生辦公室應按照“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原則實施新生錄取工作。高校應按照向社會公布的招生章程中的錄取規則進行錄取。對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體狀況符合相關專業培養要求、投檔成績達到同批錄取控制分數線并符合學校調檔要求的考生,是否錄取以及所錄取的專業由高校自行確定,高校負責對已投檔但未被錄取考生的解釋以及其他遺留問題的處理。自治區招生辦公室負責監督高校執行國家招生政策、招生計劃情況,糾正違反國家招生政策、規定的行為。
45、為了加強錄取工作的規范化管理,嚴格按錄取程序操作,錄取新生嚴格按志愿、分數投檔。考生一經錄取,即被視為考生本人正當權益得以維護,投檔狀態自動消除,不能進行第二次投檔錄取。
為保護高分考生利益,允許高校按招生章程中公布的分數級差要求調閱非第一志愿考生電子檔案;允許生源未滿的高校調劑錄取高分考生。
46、高校錄取新生要按照自治區所規定程序,按時完成調檔、閱檔、審核、預錄、退檔等各環節工作,保證考生電子檔案的正常流轉和錄取工作的順利進行。對無故拒絕聯系或故意拖延時間的高校,自治區招生辦公室將按教育部規定,根據所發出的考生電子檔案按有關高校計劃數及錄取規則從高分到低分順序設置考生電子檔案為預錄取狀態,同時立即書面通知有關高校,并將有關情況上報教育部備案。
47、除軍事、國防和公共安全等部分特殊院校(專業)外,高校不得規定男女生錄取比例,不得對報考非外國語言文學類專業的考生作統考外語語種限制。
48、自謀職業的退役士兵,可在其統考成績總分的基礎上增加10分投檔;在服役期間榮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軍區(含)以上單位授予榮譽稱號的退役軍人,可在其統考成績總分的基礎上增加20分投檔。
49、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在統考成績總分的基礎上增加10分投檔,由學校審查決定是否錄取:
(1)應屆高級中等教育學校畢業考生在高級中等教育階段獲得全國中學生(數學、物理、化學、生物學、信息學)奧林匹克競賽全國決賽一、二、三等獎者(僅以中國科學技術協會公布的名單為準);
(2)應屆高級中等教育學校畢業考生在高級中等教育階段獲得全國青少年科技創新大賽(含全國青少年生物和環境科學實踐活動)、“明天小小科學家”獎勵活動或全國中小學電腦制作活動一、二等獎者(僅以中國科學技術協會、教育部公布的名單為準);
(3)應屆高級中等教育學校畢業考生在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在國際科學與工程大獎賽或國際環境科研項目奧林匹克競賽中獲獎者(僅以中國科學技術協會公布的名單為準);
(4)歸僑、華僑子女、歸僑子女和臺灣省籍考生(僅以自治區人民政府僑務辦公室核準的名單為準);
(5)回族考生(以地、州、市招生辦公室審核的名單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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