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深化我州人事制度改革,全面推行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制度,根據《云南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暫行辦法》(云人〔2004〕37號)及省的相關文件和《德宏州人民政府印發德宏州人事局德宏州教育局關于做好2007年大中專畢業生就業工作指導意見的通知》(德政發〔2007〕144號)文件精神,結合我州實際,現將2007年德宏州事業單位招聘考試的有關規定通知如下:
一、招聘原則
堅持德才兼備的用人標準,按照“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采取公開考試與考核相結合的辦法,面向社會公開考試招聘。
二、招聘對象
國家承認學歷的大中專畢業生及部分崗位所需的其他人員。事業單位新進人員主要指各類院校應屆畢業生(含就業期限內未就業的畢業生即2005、2006、2007年畢業生)和除國有單位在職正式職工以外的人員。
三、報考條件
1、擁護中國共產黨,熱愛社會主義;
2、遵紀守法,品行端正,具有為人民服務的思想和精神;
3、身體健康;
4、具有崗位所需的基礎知識和專業知識;
5、年齡在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即1989年1月1日至1972年1月1日期間出生)。特殊崗位年齡以公告要求為準;
6、招聘崗位不受民族、性別的限制(特殊崗位除外);
7、本科及以上崗位,面向州內外公開招聘,大專及以下崗位僅限德宏籍生源報考。在我州的服務西部志愿者和“三支一扶” 的人員且服務年限已滿的可放寬到報考大專及以上崗位;
8、具備擬報考崗位所需的其它條件;
9、所有公告招聘崗位在州內不受生源地的限制。
四、考試內容及方法
1、考試科目分為《公共基礎知識》測試和《專業知識》測試。
2、《公共基礎知識》測試滿分為100分,占總分的40%,考試指定教材為張昌山主編,云南大學出版社發行的《公共基礎知識與應用知識教程》;
3、《專業知識》測試滿分為100分,占總分的60%,《專業知識》測試無指定用書;
4、本次考試由州人事局統一組織,個別崗位要進行《專業技能》實際操作測試的,由州人事局與用人單位協商,擬定測試方案后,在《公共基礎知識》和《專業知識》測試考完后的十五個工作日內完成。
五、報名時間及地點
1、報名時間:2007年10月16日、17日、18日三天;
2、報名地點:報考州直崗位的考生到州人事局報名;報考各縣(市)崗位的考生到崗位所在縣(市)人事(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報名。
六、報名注意事項及資格審查辦法
1、考生報名時只能選擇一個崗位,不能多報或重報;
2、學歷要求為大專及以下的崗位,報名人數與擬招人數的比例達到3:1以上才能開考;學歷要求為本科及以上的崗位,不受報考比例限制;個別特殊崗位達不到報考比例的經州委組織部和州人事局研究同意后,可以開考。
3、報名時必須持畢業證原件、戶口簿、身份證和本人近期免冠照兩張, 部分崗位所需的相關證件。報名時在現場進行資格審查,符合報考條件的先由用人單位在報名登記表上簽字同意,再由人事部門進行資格復核,復核合格的給予報名登記;
4、各縣(市)人事(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務必于2007年10月24日前將報名情況報州人事局信息與調配科;需上報的數據庫,由州人事局考試中心于2007年10月15日下發。
5、報名費按照省物價局、省財政廳下發的云物發〔2000〕36號文件規定執行,每人收取100元。用于命題、制卷、閱卷、制作準考證、租用考場、監考、試卷接送等考務費用開支。
七、考試時間及地點
1、考試時間: 2007年11月17日上午9:00一11:00《公共基礎知識》測試,下午2:00一4:00《專業知識》測試。
2、考試地點:考場統一設在芒市,考場詳細地址見準考證。考生務必于2007年11月10日至16日到報名點領取準考證。
八、聘用程序
1、確定擬聘人員:按照考生所報考崗位的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錄取,由各級組織、人事部門組織考核和體檢,考核體檢合格的為擬聘人員。
2、公示擬聘人員: 擬聘人員名單將在州、縣(市)人事(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張榜公示,并在德宏人事網、云南培訓認證網http://www.xfloan.com/上公示。公示期為7天。
3、辦理招聘手續:擬聘用的新進人員,應填寫《云南省事業單位聘用人員審批表》。縣(市、區)屬事業單位新進人員的審批表經同級組織、人事部門審核后,報州人事局審批;州屬事業單位新進人員的審批表,報州人事局審批。《云南省事業單位聘用人員審批表》在本人檔案、用人單位、主管部門、組織人事部門各存一份。
九、其它
1、我州當地五種世居少數民族和在我州服務的西部志愿者加照顧分5分,計入總分。
2、考生的考試成績相同的以專業測試成績高的優先錄取;
3、不進行專業知識測試的崗位,考生考試成績相同的少數民族考生優先錄取,當地五種少數民族考生考試成績相同時,優先錄取順序為德昂族、阿昌族、傈僳族、景頗族、傣族、其他少數民族。
十、紀律要求
考試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機關工勤人員必須體現“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對不遵守規定、弄虛作假的,一經發現取消招聘資格,對失職、瀆職人員給予黨紀政紀處分,對情節嚴重的,移送有關部門查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