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根據貴州省教育廳《關于做好2014年普通高等教育專科升本科工作的通知》、貴州省招生考試院《關于做好2014年普通高等教育專科升本科招生考試工作的通知》的精神,結合安順學院實際,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選拔對象及條件
(一)選拔對象:我省高等職業院校(含普通專科學校)2014屆畢業生以及具有我省高職(專科)學歷的退役士兵。
(二)報名條件:思想品德良好,身體健康;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在校期間未受紀律處分;修完普通高職(專科)教學計劃規定課程,成績合格且能如期畢業。
第三條 招生計劃
安順學院2014年 “專升本”分專業招生計劃詳見貴州省招生考試院公布的招生計劃目錄。
第四條 組織機構及職責
(一)安順學院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研究和制定學校“專升本”招生工作的政策和規定,討論和決定學校“專升本”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二)安順學院招生與就業指導處是學校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學校招生的日常工作。
(三)安順學院教務處負責專業考試的命題、考務及評卷等工作。
(四)安順學院紀委、監察室對招生工作實施全程監督。
第五條 報名時間及報名辦法
(一)4月14日-16日
(二)凡符合報名條件的考生在畢業院校報名,畢業院校負責審查考生畢業專業是否符合招生院校的報考要求,同時組織本校符合報名條件的考生到當地市(州)招生主管部門指定的報名點辦理網上報名手續。考生填報的信息必須真實準確,并對其負責。
(三)退役士兵憑高職(專科)畢業證和《退出現役證》到畢業院校辦理報名手續,畢業院校負責審查其相關證件和報名信息。
第六條 考試時間及科目(一)文化考試由貴州省招生考試院統一組織實施。
(二)填報安順學院“專升本”志愿且文化成績上線的考生于7月5日持有關證件到學校指定地點進行資格審查。
(三)專業考試由學校教務部門組織實施,考試時間為7 月6 日。具體考試科目、參考書目及考試安排另行通知。
第七條 錄取原則
(一)安順學院“專升本”錄取工作在貴州省招生委員會統一領導下進行,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執行教育部規定的“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錄取體制。安順學院不委托任何單位或個人作為招生中介。
(二)安順學院根據“專升本”專業招生計劃和考生填報的志愿,在統考成績、專業成績雙上線的基礎上,按綜合成績(綜合成績=統考成績+專業成績)排序,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至額滿為止;最后一名總分并列的,按其專業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若專業成績仍相同,則優先錄取獲省級或院校級三好生、優秀團干、優秀學生干部、優秀黨員、優秀團員、在校期間曾獲國家職業技能大賽三等獎以上等獲獎情況的學生;若分數線上生源不足時,接收補報志愿考生。對不符合專升本有關規定的考生作退檔處理。
(三)安順學院“專升本’錄取無男女比例限制。考生的體檢按《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執行。“專升本”學生入學后學校進行體檢復查,不符合體檢要求者,學校根據具體情況予以處理。
(四)錄取結果由貴州省招生考試院和學校招生網站面向社會公布。
第八條 其他
(一)入學:經安順學院錄取的“專升本”學生,應在學校規定的時間內持《錄取通知書》及有關證件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者,應以書面形式向安順學院招生與就業指導處請假。未請假或請假逾期者,按自動放棄入學資格處理。
(二)復查:“專升本”學生入學后,學校將根據有關規定進行復查,對不符合錄取條件或有舞弊行為者,取消其入學資格,并報省招生考試院備案。復查合格者按教育部有關規定進行學籍注冊。
(三)待遇:“專升本”學生享受普通本科招生計劃招收的同一專業普通本科生的待遇,其學費、住宿費等執行同樣的標準。
(四)收費:按照省物價局、省財政廳關于普通高校招生考試收費項目及標準執行。“專升本”學生在安順學院就讀期間,可根據有關規定,申請各獎助學金或困難資助。
(五)畢業:“專升本”學生修完教學計劃規定的全部課程,成績合格或修滿學分者,準予畢業,發給畢業證書。符合學士學位授予規定的,頒發學士學位證書。
第九條 本章程由安順學院招生與就業指導處負責解釋,自公布之日起執行。
第十條 聯系方式咨詢電話:(0853)2214752
舉報電話:(0853)2214708
通訊地址:貴州省安順市經濟技術開發區學院路25號
郵政編碼:561000
學校招生網:http://zsgzw.asu.edu.cn/
更多學歷考試信息請查看學歷考試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