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全面、深入實施招生“陽光工程”,保證招生工作順利進行,提高學校生源質量,維護學校和考生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主管部門的有關政策和規定,結合浙江海洋學院招生工作實際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學校概況
第一條 浙江海洋學院(院校代碼:10340)創建于1958年,是由國家教育部批準設立,具有碩士學位授予權和外國留學生、港澳臺學生招生權的全日制公辦本科院校。
第二條 學校總占地面積2500余畝,其中位于浙江舟山群島新區的主校區——新城校區占地1000余畝,建筑面積50余萬平方米,各類藏書近160萬冊,教學科研儀器設備資產超2億元。
第三條 學校下設12個二級學院;現有教職工1300余人,其中專任教師800余人,博士200余人,教授110余人;各類全日制在校學生15000余名。
第四條 學校設有46個本科專業,其中國家級特色專業建設點2個(船舶與海洋工程、海洋漁業科學與技術),省級優勢(重點及建設)專業13個。建有1個國家級實驗教學示范中心(船海與港航工程實驗教學中心)、1個國家級大學生校外實踐教育基地(浙江海洋學院—揚帆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工程教育實踐中心)、1個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野外實習基地(長江口及鄰近海域海洋生物與生態野外實習基地)以及國內首個海島野外生存實驗基地和全國海洋意識教育基地。
第五條 學校現有2個省重中之重學科(海洋漁業科學與技術、海洋科學)、6個省重點學科(水產、船舶與海洋工程、生物化學與分子生物學、水產品加工及貯藏工程、海洋生物醫藥、油氣儲運工程),設有海洋科學、水產、船舶與海洋工程3個一級學科、11個二級學科碩士學位授權點,具有8個農業推廣碩士專業學位授權領域和同等學力碩士學位授予權。
第六條 學校建有1個國家級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國家海洋設施養殖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和1個國家地方聯合工程實驗室(海洋生物種質資源發掘利用國家地方聯合工程實驗室)以及浙江省海水增養殖重點實驗室等20余家國家和省部級創新平臺、研究基地。開設浙江省遠洋漁業培訓中心、中國石化銷售公司舟山培訓中心等培訓組織,學校入選國家漁政局首批海洋漁業船員一級培訓機構。
第七條 學校建有國家科技部海洋領域國際科技合作基地和國家外國專家局中國海洋科技創新引智園區(共建)。與美國、加拿大、日本、俄羅斯、白俄羅斯、挪威等國(境)外40多所高校和科研機構建立了緊密的合作關系,與俄羅斯圣彼得堡海洋技術大學聯合舉辦船舶與海洋工程專業,與日本東京海洋大學等一批高校開展學生互換交流,與挪威生命科學大學等若干高校開展聯合培養博士研究生項目,每年均選派優秀學生赴國(境)外相關高校攻讀碩士、博士學位。
第八條 依托學校的教學資源優勢,舉辦了獨立學院——浙江海洋學院東海科學技術學院。
第二章 錄取規則
第九條 錄取原則
學校嚴格執行教育部的有關政策規定,堅持德、智、體全面衡量,以高考成績作為主要錄取依據,并結合會考成績和綜合素質評價結果進行全面考核,擇優錄取。學校優先錄取第一院校志愿(或者平行志愿)的考生,執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關于志愿投檔順序的有關規定。如第一院校志愿(或者平行志愿)不能滿足招生計劃時,則按照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規定依次進行后續志愿(或者征求志愿)錄取。
第十條 調檔比例(投檔比例)
學校根據各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提供的招生當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以上生源情況,調檔數控制在當批次招生計劃數的1.2倍以內。
第十一條 專業確定方法
根據學校生源及學生志愿情況確定專業。當第一院校志愿(或者平行志愿)考生數多于計劃數時,采用“專業級差”的方法,即第1、2專業志愿級差為1分;第2、3專業志愿級差為1分,第3~6專業志愿級差為0分;若出現考生成績并列時,根據會考成績、綜合素質評價結果和擬錄取專業參考相關科目成績擇優安排專業。當第一院校志愿(或者平行志愿)考生數少于計劃數時,對于第一院校志愿(或者平行志愿)考生,采用“專業清”,即根據其專業志愿優先安排專業;對于非第一院校志愿考生,采用“專業級差”的方法。
實行院校平行志愿投檔的進檔考生,只要專業服從且政審、體檢符合條件,均予錄取。
在內蒙古自治區實行“專業志愿清”錄取規則。
第十二條 體檢要求
參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其中 “學校可以不予錄取”的,則不予錄取;“學校有關專業可不予錄取”的由學校視情況取舍。
航海技術、輪機工程(輪機管理方向)專業要求考生無口吃、四肢無殘缺、聽力正常,轉氨酶正常。報考航海技術專業的考生,身高在1.65米以上,辯色完全正常,雙眼裸視力4.7(0.5)及以上,且矯正視力均能達4.9(0.8)及以上(須經考生所在省教育考試院或省招生辦批準);報考輪機工程(輪機管理方向)專業的考生,身高在1.55米以上,無紅綠色盲,雙眼裸視力4.6(0.4)及以上,且矯正視力均能達4.8(0.6)及以上(須經考生所在省教育考試院或省招生辦批準)。其他要求參照交通部行業標準《海船船員體檢要求》。
第十三條 輪機工程(輪機管理方向)、航海技術專業主要招收男生,其他專業不特別設定男女生錄取比例。學校錄取考生的外語語種一般為英語;錄取普通本科英語專業、商務英語專業的,原則上要求英語單科成績105分(含)以上。以上英語成績按單科總分150分計,具體按各省普通高考實際英語單科總分等比例換算。
第十四條 錄取工作結束后,學校以各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錄取名冊為依據,寄發錄取通知書;通過各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及學校網站等渠道向社會公布各批次錄取名單;考生檔案根據各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規定辦理。
第三章 收費、獎學金及資助
第十五條 學費收費標準
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經物價部門批準,新生收費標準如下:
普通本科專業的學費實行學分制收費。學分制收費分為專業學費和學分學費兩部分,其中農學類、師范類專業和航海技術專業、輪機工程專業學生完成學業所繳納的專業學費、學分學費之和不高于3600元/生•學年;其他普通本科專業不高于3960元/生•學年。
第十六條 學校現設有王成海獎、三好學生、優秀學生干部、優秀學生獎、單項獎、優秀畢業生等獎項,同時參加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的評選,獲獎面為40%左右。
第十七條 學校設有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專項資助經費。報到時,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持《高等學校學生及家庭情況調查表》(加蓋學生家庭所在地鄉鎮或街道民政部門專用公章)可通過“綠色通道”直接辦理入學手續。入學后,根據《浙江海洋學院學生資助辦法》,學校將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進行資格認定。經學校認定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以通過國家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勤工助學和學費減免等多種渠道獲得資助,成績優秀的學生還可以推薦參加出國(出境)交流,申請國家獎學金和勵志獎學金,以保障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順利完成大學學業。
第四章 其他
第十八條 本章程適用于浙江海洋學院2014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十九條 學校招生工作接受紀檢、監察部門的監督,接受投訴和質疑。學校負責處理和協助處理招生遺留問題。
第二十條 招生咨詢聯系方式:
1.學校地址:浙江省舟山市臨城新區長峙海大南路1號;郵編:316022
2.招生熱線:0580-2550022、8180821(傳真)
3.學校網址:http://www.zjou.edu.cn; E-mail:zsb@zjou.edu.cn
4.招生信息網:http://zs.zjou.edu.cn
第二十一條 本章程由浙江海洋學院招生就業指導處負責解釋。本章程若有與國家和上級教育主管部門有關政策不一致之處,以國家和上級教育主管部門有關政策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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