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根據《教育法》、《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浙江省教育廳、浙江省教育考試院有關普通高等學院招生工作實施陽光工程的要求,遵循公平、公正、公開、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凡參加全國普通高考并填報杭州師范大學錢江學院的考生適用本章程。
第二章 學院概況
第三條 學院全稱:杭州師范大學錢江學院,院校教育部委代碼:13286,浙江省代碼:0120,其余各省的代碼見各省的有關招生文件。
第四條 辦學類型:獨立學院;杭州師范大學錢江學院成立于1999年,是杭州師范大學所屬的經國家教育部批準設立的一所綜合性全日制本科獨立學院。
第五條 學生完成相關學業,經考試(考核)合格,授予國家統一電子注冊的杭州師范大學錢江學院畢業證書。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經學位委員會審核通過,授予杭州師范大學錢江學院學士學位證書。
第三章 招生批次和招生計劃
第六條 2013年學院具體招生計劃和批次按各省級考試院(招辦)公布的執行。由于規劃招生計劃時充分考慮了各專業的辦學規模,各省若有專業生源不足時,剩余招生計劃原則上不轉入其他科類專業錄取,而撤回本省。
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七條 按教育部要求,實行“學院負責、省教育考試院(招辦)監督”體制,按考生德智體三方面公平、公正、擇優錄取。
第八條 執行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聯《普通高等學院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對《指導意見》第一條中所指出的 “學校可以不予錄取” 的考生和第二條“學院有關專業可不予錄取”的專業,學院則不予錄取。對于乙肝表面抗原為陽性的考生,學院建議不宜報考護理學專業與臨床醫學專業。錄取受限的專業,詳見《杭州師范大學錢江學院2013年招生錄取專業受限一覽表》。
第九條 考生高考外語語種原則上為英語。錄取時對外語語種不作限制,但學生入學后,公共外語均按英語教學。
第十條 單科成績要求:英語專業,英語單科成績不低于103分(含)。
第十一條 我院各專業招生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二條 調檔比例:實行平行志愿的招生省份均按1∶1的比例調檔、其他按傳統志愿投檔的省份按1∶1.2以內的比例調檔。
第十三條 文理科專業錄取辦法:
(1)確定專業:對于進檔考生,根據考生考試成績按照專業志愿先后方式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同時,為保護高分考生利益,學校按專業級差原則進行投檔錄取,第一、二專業志愿級差分為2分,第二、三專業志愿級差分為1分,以后專業志愿為并列志愿,級差為0分。具體操作程序如下:在第一輪投檔時,對按分數從高到低排列的考生隊列的隊首考生考察其第一專業志愿,若其第一專業志愿專業未滿額,則將該考生錄取該專業。若其第一專業志愿專業已滿額,則將該考生考分減去級差分重新插入考生隊列,考察該考生的第二專業志愿。以此類推,直至考生專業志愿均處理完畢。如仍有考生沒有安排專業,則視其是否服從專業調劑,如服從,則將其調劑到未滿額的專業中。高考成績無法滿足所填報的專業志愿,又不服從調劑的,予以退檔。
(2)院校一志愿或平行志愿投檔后,若未完成招生計劃,則先行鎖定院校一志愿或平行志愿錄取結果。對我校其他志愿或征求平行志愿考生,錄取時根據學院上一志愿或上一輪平行志愿錄取后各專業招生計劃余額情況,進行計算機二次投檔,錄取原則同第十三條(1)。
(3)排序中總分相同的,同等條件下對省市級三好學生、優秀學生干部、思想品德表現突出者、各類競賽獲獎者、音體美等方面確有特長者,優先錄取。
第十四條 體育、藝術類錄取辦法:
(1)社會體育專業在考生文化課成績和專業成績均達到浙江省教育考試院劃定的體育類控制分數線的前提下,按省教育考試院規定的綜合分計算辦法,以綜合分從高到低擇優錄取;其中符合體育特招生條件且文化成績在省教育考試院劃定的體育特招生文化分數線以上,第一批第一志愿填報我院社會體育專業的考生,可在我院社會體育招生計劃數的15%以內優先投檔錄取。
(2)藝術專業均實行文理兼招;
(3)承認各省藝術專業統考成績的各專業的錄取辦法:
A、承認浙江省的音樂類、美術類、播音與主持藝術、廣播電視編導、舞蹈表演、舞蹈表演(模特與禮儀)專業成績的,參照浙江省教育考試院的有關錄取辦法執行;
B、承認內蒙古自治區、遼寧省統考成績的播音與主持藝術、廣播電視編導專業等藝術專業,原則上按照:在高考文化成績合格(對應藝術批次本科)和專業考試成績合格的前提下,按照專業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
(4)在山東、新疆、吉林、黑龍江四省單獨設點招生的各校考專業:
播音與主持藝術、播音與主持藝術(空乘與禮儀方向)、廣播電視編導、舞蹈表演、舞蹈表演(模特與禮儀)、音樂表演(聲樂、流行音樂)、音樂表演(器樂)專業:在高考文化成績合格(各省對應批次本科)和專業考試成績合格的前提下,采用院校志愿、專業志愿優先,按專業校考成績從高到低的原則擇優錄取;
(5)浙江省內播音與主持藝術(空乘與禮儀方向)專業在高考文化成績(文理科二批)和專業校考考試(面試與體檢)成績合格的考生可填報我院播音與主持藝術(空乘與禮儀方向)專業志愿。按照高考文化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具體參見第十三條辦法錄取。
(6)藝術類專業在同等情況下錄取優先順序為①專業成績;②文化成績;③單科成績。
(7)浙江省外藝術類專業原則上招生一志愿的考生,若一志愿生源充足,招收一志愿的考生,在一志愿中進行專業調劑,直至錄取額滿;若錄取仍不額滿,則按規定程序采取補錄等形式完成錄取。
第十五條 對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可按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機構的規定加分提檔、錄取。
第五章 收費標準
第十六條 學院嚴格執行浙江省物價局、教育廳的統一規定的收費標準,按培養成本收費,根據最新的浙價費〔2013〕34號文件規定,從2013年招生的新生開始執行新的學費標準,學費標準為:音樂表演(聲樂、流行音樂)、音樂表演(器樂)、視覺傳達設計、視覺傳達設計(陳設工藝設計)專業每生每年24000元;播音與主持藝術專業每生每年22000元;播音與主持藝術(空乘與禮儀方向)專業每生每年23000元;會計學專業每生每年20000元;經濟學、臨床醫學、英語、電子商務(貿易方向)、電子商務(技術方向)及其他藝術類專業為每生每年19000元;高分子材料與工程、護理學、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工業設計、機械設計及其自動化、計算機科學與技術、電子信息工程、社會體育指導與管理、社會體育指導與管理(健康管理)專業每生每年17000元;其余專業每生每年16000元;具體收費標準以省物價局文件為準。請考生充分考慮家庭經濟承受能力。
第六章 附則
第十七條 新生錄取結果將通過杭州師范大學錢江學院招生信息網上公布。學院網址:http://qjxy.hznu.edu.cn學院招生信息網: http://qjzs.hznu.edu.cn。
第十八條 學院不設民族餐。
第十九條 杭州師范大學錢江學院招生聯系方式:杭州師范大學錢江學院招生辦。
地址:文一路校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區文一路222號,郵編:310012
下沙校區:浙江省下沙高教園區學林街16號,郵編:310036
招生熱線:0571-28865806
第二十條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實行,由我院招生辦負責解釋。原公布的有關招生工作的制度、規定如與本章程相沖突的,以本章程為準;本章程若有與國家和上級有關政策不一致之處,以國家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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