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教育部相關要求,本著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的招生工作原則,特制定本章程。
一、學校概況
常州大學坐落于經濟發達、人文薈萃的江南歷史文化名城——江蘇省常州市。
學校建于1978年,2010年4月經國家教育部批準,由江蘇工業學院正式更名。2011年,江蘇省人民政府與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公司、中國石油化工集團公司、中國海洋石油總公司成功簽署共建常州大學協議。歷經三十五年的建設和發展,學校成為一所以工學、理學、管理為主、多學科協調發展、具有以“產學研”結合為鮮明特色的普通高等院校。
二、招生組織機構與職責
學校成立由校領導及相關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規模、招生計劃,討論決定招生重大事宜。
學校學生工作處是學校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學校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學校紀檢監察部門對招生工作實施全面、全過程監督。
三、招生計劃
常州大學2014年計劃面向全國29個省(市、自治區)招收普通本科學生3340人,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以各省(區、市)招生委員會辦公室公布為準,預留計劃用于調節各地統考上線生源的不平衡。考生也可登錄常州大學網站(http://cdzs.cczu.edu.cn)查詢或向我校招生部門索取招生簡章。
四、對外語教學語種要求
我校本科教學中,所有專業都以英語作為外語教學語種,教學中不為非英語語種考生單獨開設非英語語種課程。不能按規定完成學業者,按學校有關學籍管理規定辦理。
五、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要求
各專業考生身體要求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執行。學生入校后將進行復查,異常者按照學校有關規定處理。
六、錄取規則
1、堅持公平競爭、公正選拔,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對考生實施錄取工作。
2、學校調檔比例根據招生錄取政策及生源報考情況,由我校招生領導小組集體研究確定。
3、普通類錄取規則:對進檔考生的專業安排執行“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在內蒙古自治區實行“分數清”錄取規則),即對進檔考生按投檔分從高到低排序,再按專業志愿先后進行錄取,當投檔分相同時文科考生語文分數高者優先、理科考生數學分數高者優先,以上條件都相同的考生英語分數高者優先。
4、我校在江蘇普通本科錄取的選修科目測試等級要求為BB(含)以上,中外合作項目本科錄取的選修科目測試等級要求為1B1C(含)以上,必修科目測試等級必須達到4C1合格。對進檔考生按“先分數后等級”的原則錄取,即對進檔考生按投檔成績從高到低排序,投檔成績相同時,學業水平選測科目等級高者優先排序,后按專業志愿先后進行錄取;如在排序中學業水平選測科目等級仍相同,文科考生語文分數高者優先、理科考生數學分數高者優先,以上條件都相同的考生英語分數高者優先排序。藝術類和體育類專業對學業水平測試等級要求為“4C”,即必測科目至少四門達到C級(含)以上,錄取規則按下面第5、第6條執行。
5、藝術類錄取規則:對文化成績和專業成績均達所在省藝術類本科最低控制分數線的進檔考生,錄取時按總分(專業成績加文化成績)從高到低排序,按專業志愿先后進行錄取(我校組織藝術類校考的省份,考生專業成績按我校校考合格成績計算),總分相同時,專業成績高者優先錄取。
6、體育類錄取規則:對文化成績和專業成績均達所在省體育類本科最低控制分數線的進檔考生,錄取時按專業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專業成績相同時,文化成績高者優先錄取。
七、收費標準
1、學校實行學分制收費,并嚴格按照江蘇省物價部門核定的收費標準收取學費。
2、住宿費:根據入住條件不同收費標準為500~1500元/生•年。
退費辦法:按照江蘇省物價部門相關文件執行。
八、頒發證書
按照國家規定頒發常州大學畢業證書;符合學位授予條件的,由校學位委員會頒發常州大學學士學位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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