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云政發[2009]30號文件精神和《云南省司法廳2010年少數民族司法行政干部定向招錄培養計劃》要求,為做好司法行政系統2010年定向招錄培養少數民族工作人員招生工作,特制定本簡章。
一、招生計劃、定向單位、培養院校、培養專業和錄取原則
2010年云南省司法行政系統定向招錄培養少數民族工作人員招生計劃數為190人。文理兼收,擇優錄取。具體定向單位、民族分配、招生院校按本簡章附表內容執行。定向單位為我省少數民族地區及邊疆貧困地區的基層司法所。
培養院校:云南大學、云南民族大學。
培養專業:法學本科。
錄取嚴格按照國家規定的錄取線,從定向分配到縣市區的名額和民族中進行錄取,文理兼收,擇優錄取。如本縣市區考生分數不到,將在本州市內調整。
二、資格審查和民族語言測試報名
參加云南省司法行政系統定向招錄培養少數民族工作人員招生考試的考生,除參加高考報名外,還需進行資格審查和民族語言測試。
(一)報名時間:2010年5月17至18日,逾期不再受理。
(二)報名地點:考生在高考報名所在縣市區招考辦指定地點報名,報名時由考生高考報名所在地的縣市區司法局和教育局招考辦共同進行資格審查。
(三)報名條件
1、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
2、已經取得云南省2010年普通高考報名資格的應屆、往屆考生;
3、通曉并熟練使用本民族語言和漢語的少數民族青年考生;
4、本人戶口所在縣市區有招錄計劃;
5、有志畢業后五年從事基層司法所工作的應屆、往屆高考學生;
6、年齡在22周歲以下(1988年1月1日以后出生),男性身高一般在165厘米,女性身高一般在156厘米左右。
(四)報名程序:符合報名條件的少數民族考生持本人身份證或戶口?。☉艏C明)、所在學校介紹信或戶口所在鄉鎮(街道辦事處)人民政府介紹信,經審查合格后,填寫報名表。報名表由考生核對并簽字確認后,一聯交縣市區招考辦存檔,另一聯由考生本人保存。
(五)下列人員不能報名
1、具有高等學歷教育資格的高等學校的在校生;
2、因觸犯刑律已被有關部門采取強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因被司法機關判處刑事制裁或被處以勞動教養而處于人身自由被剝奪或被限制狀態者;
3、患有國家規定的傳染性疾病者。
三、考試
云南省司法行政系統定向招錄培養少數民族工作人員招生考試分為文化考試和口語測試兩個階段。
(一)文化考試
報考云南省司法行政系統定向招錄培養少數民族工作人員的考生,必須參加2010年全國普通高校招生文史類或理工類的文化考試。
(二)口語測試
口語測試由省招生考試院統一組織,分民族集中一次進行。考生不論何原因未參加口語測試,均不再進行任何形式的補考。
1、測試地點:云南民族大學蓮華校區(昆明市一二一大街134號)。
2、測試日程:
(1)報到時間
2010年6月12日:拉祜族、景頗族、佤族、阿昌族、德昂族、傈僳族、納西族、普米族、獨龍族、怒族、回族、白族考生到云南民族大學蓮華校區(昆明市一二一大街134號)報到。
2010年6月13日:傣族、哈尼族、瑤族、布朗族、基諾族、彝族、苗族、藏族、壯族考生到云南民族大學蓮華校區(昆明市一二一大街134號)報到。
(2)測試時間
2010年6月13日至14日:拉祜族、景頗族、佤族、阿昌族、德昂族、傈僳族、納西族、普米族、獨龍族、怒族、回族、白族考生測試。
2010年6月14日至15日:傣族、哈尼族、瑤族、布朗族、基諾族、彝族、苗族、藏族、壯族考生測試。
3、考生憑高考準考證、身份證于報到日8:30-17:30到云南民族大學招生辦公室(昆明市一二一大街134號)辦理報名事宜,按時參加測試。
4、口語測試項目
口語測試項目為陳述、詞語翻譯、句子翻譯、表達。由省招生考試院統一組織命題。
5、計分方法
口語測試總分為100分,其中陳述30分、詞語翻譯20分、句子翻譯20分,表達30分。測試分組進行,每組由三名教師評分,其中主考教師一人??忌煽儼慈u分教師平均分計算。
四、填報志愿
參加少數民族口語測試合格的考生方可填報2010年司法廳定向招錄培養少數民族工作人員招生考試的相關志愿。
考生在網上填報志愿,必須按2010年《云南招生》公布的錄取代碼填報。
五、政治思想品德考核與身體健康狀況檢查
對考生政治思想品德考核與身體健康狀況檢查,按普通高等院校招生有關規定執行。
六、錄取
錄取工作由省招生考試委員會統一組織,實行“省司法廳與學校負責,省招考院監督”的錄取體制。2010年云南省司法行政系統定向招錄培養少數民族工作人員招生參加“提前批次”錄取。省司法廳和招生院校按照“擇優錄取”的原則,根據考生高考成績和口語測試成績,對考生德、智、體、美等方面全面考核,按招生計劃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七、組織領導
省司法廳是對少數民族工作人員定向培養工作的牽頭單位,負責總體協調和督辦此項工作。參加2010年云南省司法行政系統定向招錄培養少數民族工作人員招生工作的人員必須嚴格遵守招生工作中的各項制度和政策,堅持原則和標準,排除不正之風的干擾,確保考生在公平、公正的條件下競爭,圓滿完成今年的定向招錄工作。為保證此項工作的有序進行,成立云南省司法廳少數民族工作人員定向招錄培養工作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廳法制宣傳處,聯系電話:0871-4189009,聯系人:馬晉峰。
附: 2010年云南省司法行政系統定向招錄培養少數民族工作人員分配表
注:錄取工作原則上按分配表進行錄取,但遇縣(市、區)計劃無考生報考或無考生達到錄取條件,則該縣(市、區)計劃在所屬州(市)內進行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