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院依據國家教育部頒布的本年度《教育部關于做好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全面貫徹實施高校招生“陽光工程”,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綜合衡量考生的德智體美,擇優選拔人才。
(二)我院根據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招生計劃和考生報考情況,確定調檔數量和調檔分數線。錄取時,將根據生源狀況和生源質量在相應省(自治區、直轄市)適量調整招生計劃。
(三)對享受政策性加分或降低分數要求投檔的考生,可按考生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招辦的規定進行投檔。投檔后,我院按照考生實際考分從高到低進行錄取和退檔。
(四)學院執行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有關規定。
(五)由于各種原因,省級招辦未將考生電子檔案投放到我院的,我院概不負責錄取。
(六)新生入校后,參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學院統一進行新生體檢復查工作,對不符合招生條件和各類弄虛作假的學生將取消其入學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