錄取原則
1、嚴格按照教育部和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政策的相關規定執行;
2、對高考成績(含政策性加分)達到或超過當地第三批本科(或獨立學院本科批次)錄取控制線的考生,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若分數相同按專業志愿優先錄取;若分數和志愿相同按外語、數學成績高者優先錄取。
3、藝術、體育類專業成績認定及錄取原則:①專業成績認可生源地統考成績,在專業和文化成績雙上線的情況下,按專業成績高低擇優錄取,若考生專業成績相同,優先錄取文化成績較高者;②若報考專業為生源地非統考專業,專業成績認可其他本科院校單獨組織的專業考試成績,專業成績上線后,按文化成績的高低擇優錄取,若考生文化成績相同,優先錄取專業成績較高者。
4、報考“會計學”專業,優先錄取數學和英語單科成績在90分以上的考生;
5、按照學校規定,對錄取已報到的學生,如對錄取專業不滿意,報到時或在第一學期期末結束時,均可進行專業調整;在辦理專業調整時,藝術類專業之間及限招科類之間不可進行專業調整;計算機科學與技術、電子信息科學與技術和數字媒體技術專業新生進校后,不可以調整轉讀其他專業;
6、學生進校后外語教學語種主要為英語,也可以選擇泰語、越南語或韓語;
7、體檢標準執行教育部、衛生部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規定;
8、招生錄取原則如與2014年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政策相沖突時,按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政策執行;
9、凡學校按上述條件錄取的新生,須有能力支付學費和住宿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