錄取原則:
1、嚴格按照教育部和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政策的有關規定執行。
2、對高考成績(含政策性加分)達到或超過當地第三批本科(或獨立學院本科批次)錄取控制線的考生,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同一分數專業志愿優先;
3、對已上線但未能滿足所填專業志愿的進檔考生,將其隨機調錄到錄取未滿計劃的專業,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將予以退檔;
4、藝術類專業錄取原則及專業成績認定:①對各省、自治區有統一組織藝術類統考或聯考的藝術類專業的,專業考試成績認可其統考或聯考成績,錄取時實行文化成績上線,按專業成績的高低擇優錄取;如各省、自治區沒有統一組織統考或聯考的藝術類專業的,專業考試成績認可其他本科院校(含第三批本科院校)在該省單獨組織的考試成績,錄取時實行專業考試成績上線,按文化考試成績的高低擇優錄取;②云南省藝術類音樂學、藝術設計、美術學專業成績認可云南省統考成績,舞蹈學專業考試成績認可云南藝術學院、云南師范大學或云南民族大學單獨組織的舞蹈學專業考試成績;
5、對報考 “英語” 、“國際經濟與貿易”和“法學”專業的考生,英語單科成績原則上要求在90分以上;
6、對報考“會計學”專業的考生,數學單科成績原則上要求在90分以上;
7、按照學校規定,對錄取已報到的學生,如對錄取專業不滿意,報到時或在第一學期期末結束時,均可進行專業調整,原則上專業調整次數不超過兩次;在辦理專業調整時,藝術類專業之間,限招科類之間不可進行專業調整;計算機科學與技術、電子信息科學與技術專業考生進校后,不可以調整轉讀其他專業。
8、學生進校后外語教學語種為英語;
9、體檢標準執行教育部、衛生部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
10、招生錄取原則如有與2010年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政策相沖突的,按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政策執行;
11、凡學院按上述條件錄取的新生,須有能力支付學費和住宿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