錄取原則
1、認真貫徹落實教育部提出的招生工作“公開、公平、公正,德智體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和“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招生錄取工作原則,科學公正地選拔錄取學生。
2、學院以各省招生考試院提供的考生電子檔案信息作為錄取新生的依據。在投檔范圍內,分數優先從高分到低分錄取,遵循志愿優先錄取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考生人數不足時,則按第二、第三志愿及服從調劑志愿順序依次錄取;若分數相同,遵循志愿。
3、學院對錄取考生的專業安排,按考生填報的專業志愿順序,從高分到低分,先滿足考生的第一專業志愿,若第一專業志愿不能滿足,按其第二、第三專業志愿及服從調劑專業志愿順序擇優錄取。
4、錄取時無男、女比例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