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33號)第二十五條規定,現將在2014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試紹興市考區中被認定為考試違紀的3名考生的準考證號、考試科目、違規事實、處理意見、處理依據公告如下。考生如對所認定的違規事實存在異議,可在公告之日起七日內向我辦陳述和申辯。公告期滿后,我辦將依法作出正式處理決定。
聯系電話:85200229、85145744。
紹興市高校招生辦公室
2014年6月21日
具體違規考生處理情況請參照:http://www.sxsedu.net/LookXW.asp?xw_id=21025
序號 | 準考證號 | 考試科目 | 違規事實 | 處理意見 | 處理依據 |
1 | 14330649110893 | 數學 | 考試結束信號發出后繼續答題。 | 取消所報名參加2014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試的數學科目的考試成績 | 第五條、第九條 |
2 | 14330649150689 | 理科綜合 | 考試結束信號發出后繼續答題。 | 取消所報名參加2014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試的理科綜合科目的考試成績 | 第五條、第九條 |
3 | 14330650150307 | 理科綜合 | 拿了旁邊考生的答題紙,但尚未構成作弊。 | 取消所報名參加2014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試的理科綜合科目的考試成績 | 第五條、第九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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