錄取規則
在招生錄取過程中嚴格執行國家的招生政策,落實招生工作“陽光工程”,做到公開、公平、公正,讓考生和家長放心。具體錄取規則是:
一、學校實行計算機網上遠程錄取。優先錄取第一志愿考生,若第一志愿不滿時,再考慮第二志愿考生。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不設分數級差。對于進檔考生,根據考生考試成績按照專業志愿先后,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專業志愿不能滿足的考生,服從專業調劑者,調劑到相關專業,不服從調劑者,予以退檔。
二、對實行平行志愿投檔錄取的省(市、區),執行相關省(市、區)的錄取規定,實行“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錄取。
三、“人物形象設計”“環境藝術設計”“廣告設計與制作”“攝影攝像技術”“珠寶首飾工藝與鑒定”專業錄取時按藝術類招生,不招色弱色盲者。
四、對加分或降低分數要求投檔考生的處理:執行各省(市、區)的相關政策規定。
五、身體健康狀況要求:按教育部和有關部門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執行,并按招生有關規定對考生身體例行復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