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浙江省農業廳、教育廳、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財政廳《關于開展2014年定向培養基層農技人員工作的通知》(浙農科發【2014】12號)精神,2014年我縣決定定向招生(招聘)基層農技人員4名。現將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生(招聘)對象
具有常山戶籍,2014年報考普通高校的學生,有意為基層農業事業服務,并與常山縣農業局簽訂定向就業協議的學生。
二、招生院校
浙江農林大學,院校代碼:0211(定向招生)。
三、招生專業及數量
共招生定向培養本科生4名,其中農學專業1名,園藝專業1名,農業資源與環境1名,農林經濟管理1名。招生工作安排在理科第二批提前錄取,學制四年。
四、錄取程序
1.填報志愿:符合條件考生按我省普通高校招生有關規定在規定時間填報志愿,須在省教育考試院公布第二批錄取分數線后,將浙江農林大學×××專業(學校代碼0211,專業代碼以省教育考試院招生計劃書為準)填報在第二批提前錄取志愿。
2.確定體檢考生:省教育考試院根據志愿優先、高考成績從高到低原則,按招生計劃1:1.2比例,將上線考生提供給浙江農林大學。浙江農林大學將相應名單提供給縣農業局。
3.組織體檢:縣農業局、人力社保局根據院校提供的名單組織考生體檢。體檢標準參照國家《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執行。對體檢合格考生,按志愿優先、高考成績從高到低原則,根據招生計劃數按1:1確定定向培養考生,并在常山人才網、常山農業信息網公示3天。
4.簽訂協議:公示無異議的,由縣農業局、人力社保局與合格考生簽訂定向培養就業協議,并將已簽訂協議考生名單報浙江農林大學。
5.學校錄取:浙江農林大學在相應批次招生工作開始之前,將縣農業局報送的已簽訂協議考生名單報省教育考試院。省教育考試院按名單投檔,由浙江農林大學按有關規定錄取。
6.備案:錄取結束后,由浙江農林大學將定向委培生名單抄送縣農業局、人力社保局備案。
五、費用補助
經學校正式錄取并已簽訂定向就業協議的農學、園藝專業學員,在校期間的學費按省教育廳、省財政廳關于就讀省內本科院校農學類專業和高職(高專)農業種養技術專業的本省戶籍學生免交學費政策,所需經費由省財政負擔;農業資源與環境、農林經濟管理專業學員學費由學員自理。定向培養生可享受在校學生同等的獎、助、貸學金政策。
六、就業
2014年入學的定向委培生按期畢業后,回常山縣鄉鎮(街道)農技推廣機構工作。具體工作單位采取競爭擇優辦法,由縣農業局商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人力社保局確定,并由用人單位與定向培養生簽訂事業單位人員聘用合同,合同期限為5年。合同期滿,實施聘期考核。聘期考核不合格的,不再續簽聘用合同。定向培養生在鎮(街道)從事農技推廣工作的期限不得少于5年。具體按簽訂的就業協議執行。
熱忱歡迎我縣有志于從事基層農業事業的廣大考生踴躍報考!
咨詢電話:5896256 5026174
常山縣農業局
常山縣人力社保局
二O一四年六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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