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省衛生計生委、發改委、教育廳、人社廳、財政廳《關于開展2014年基層衛生人才定向培養工作的通知》(浙衛發[2014]187號),嘉善縣將定向培養農村社區醫生。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生計劃
嘉善縣定向培養農村社區醫生15名(臨床醫學)。
二、招生對象
2014年報考普通高校理科,立志從事農村社區衛生服務事業的嘉善籍學生。
三、招生院校
湖州師范學院醫學院。
四、招生批次
第二批提前錄取。
五、專業層次
專業:臨床醫學;
層次:本科。
六、學制
五年。
七、錄取
原則:先填志愿,擇優選拔,后簽協議。
流程:
1.填報志愿:符合條件的高考生,在規定時間填報志愿。
2.劃取上線考生:根據志愿優先、高考成績從高到低原則,按招生計劃1:1.2的比例確定上線名單。
3.體檢與公示:由縣衛生局根據院校提供的名單組織考生體檢,體檢標準參照《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衛生部、國家公務員局<關于進一步做好公務員考試錄用體檢工作的通知>》(人社部發〔2012〕65號)、《浙江省人事廳、浙江省衛生廳轉發人事部衛生部關于印發<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號)及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衛生部《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及《關于印發<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有關修訂內容的通知》(人社部發〔2013〕58號)執行。對體檢合格考生,按志愿優先、高考成績從高到低原則,根據招生計劃數確定定向培養考生,并在本縣范圍內公示3天。
4.簽訂協議:公示無異議的,商縣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局后,由縣衛生局與合格考生簽訂定向培養就業協議。簽訂協議時考生須攜帶本人身份證、戶口簿、高考分數卡原件及復印件。
5.招錄:由招生院校按有關規定錄取。
八、學習費用
學員在校期間的費用按每人4.6萬元標準由縣財政負擔,具體補助辦法按簽訂的協議執行。定向培養生可享受在校學生同等的獎、助、貸學金政策。
九、就業及待遇
凡被錄取的我縣定向培養學生,畢業后按照簽訂的培養、就業協議,由縣衛生局商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后統一分配到農村社區衛生服務站工作,由用人單位與定向培養生簽訂事業單位人員聘用合同。聘用期間需參加全省統一的畢業后醫師規范化培訓。
聘用合同期滿后,仍未取得規范化培訓合格證書者,不再續簽聘用合同。定向培養生在農村社區衛生服務站的服務期在取得執業資格及規范化培訓合格證后不少于八年。
如定向培養生畢業后不回我縣農村社區工作的,應當返回政府實際支付的定向培養補助經費及相關費用(詳見協議),同時不再享受定向培養生的相關待遇。
咨詢電話:縣衛生局組織人事科84235011
嘉善縣衛生局
嘉善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二○一四年六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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