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自云南省人事廳《關于進一步完善我省職稱外語考試有關規定的通知》(云人〔2007〕11號)
一、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在申報和聘任專業技術職稱時,可免試職稱外語。
(一)獲得“國家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科學、技術、管理專家”、“云南省有突出貢獻的優秀專業技人才”稱號,享受國務院“政府特殊津貼”、享受“省政府特殊津貼”的人員;
(二)獲得博士學位的人員;
(三)在鄉鎮一級基層(不含縣、市、區政府所在鄉、鎮)單位工作的人員;
(四)我省獨龍、德昂、基諾、怒、阿昌、普米、布朗等7個人口較少的少數民族專業技術人員;
(五)年滿50周歲的人員;
(六)申報各系列初級職稱的人員;
二、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在申報和聘任專業技術職稱時,可免試職稱外語。
(一)出版過外文專著、譯著的人員;
(二)在國外留學1年以上的人員;
(三)取得外語專業大專以上學歷(含大專)的人員;
(四)在迪慶州和怒江州工作的人員;
(五)經行業主管部門確認,從事具有中國特色、民族傳統的臨床中醫藥、民族醫藥工作的人員;或專業人事少數民族語言文字翻譯、民族民間藝術、傳統工藝美術、古籍整理、歷史時期考古等專業技術工作的人員。
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應參加職稱外語考試,其考試成績只作為當年評聘專業技術職稱的參考條件。
(一)在縣級(不含州、市政府所在地)基層單位工作的人員;
(二)在州、市以下(含州、市)單位,長期在野外從事農業、林業、水利、采礦、測繪、勘探、鐵路施工、公路施工、建筑施工等專業技術工作(每年野外作業不少于3個月,并經單位和主管部門確認)的人員;
(三)在迪慶州和怒江州工作的人員計算機應用能力考試成績。
四、我省不再組織古漢語和醫古文考試。原只要求參加古漢語和醫古文考試的系列和職稱檔次不再作要求;古漢語、醫古文與外語任選的,應參加職稱外語考試。
五、職稱外語考試合格成績繼續執行取消有效期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