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為規范我校今年招生工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規以及教育部有關規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適用于我校普通高等教育的專科層次招生工作。
第三條 學校全稱:長春金融高等專科學校辦學類型:普通高等專科教育
學校性質: 公辦
招生層次:專科
第四條 學校地址:吉林省長春市南關區人民大街7696號。
第五條 在有關省(區、市)分專業招生人數及有關說明,詳見各省(區、市)招生辦公室公布的招生計劃。
第六條 學生完成培養方案要求的教學內容,成績合格,符合畢業條件,由長春金融高等專科學校頒發國家規定的專科畢業證書。
第七條 學費收取標準
執行吉林省物價部門核定的收費標準。金融管理與實務專業、國際金融專業、投資與理財專業、證券投資與管理專業、會計專業、財務管理專業、會計與審計專業、國際貿易實務專業、市場營銷專業、電子商務專業4000元/生•學年;物流管理專業3500元/生•學年;計算機應用技術(金融業務技術方向)專業、計算機網絡技術(金融信息安全方向)專業、計算機應用技術(與吉林農業大學‘3+2’專本銜接)專業4100元/生•學年;會計(與馬來西亞王子國際學院合作辦學)專業14000元/生• 學年;國際金融(與美國班尼迪克大學合作辦學)專業15000元/生•學年。
第八條 外語要求
金融管理與實務專業、國際金融專業、國際貿易實務專業、電子商務專業、計算機應用技術(金融業務技術方向)專業、計算機網絡技術(金融信息安全方向)專業、計算機應用技術(與吉林農業大學‘3+2’專本銜接)專業、會計(與馬來西亞王子國際學院合作辦學)專業、國際金融(與美國班尼迪克大學合作辦學)專業招英語考生,其它專業招英語、日語考生。
第九條 招收男女比例的要求
無特別要求。
第十條 執行教育部《普通高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有關規定,全色盲的學生不能報考本校財經類專業。
第十一條 錄取規則
1.以高考成績為主要依據,德智體美全面衡量,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2.按照考生報考學校志愿先后錄取,即先錄取本校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不滿時,再從高分到低分錄取第二志愿考生和其它志愿考生;
3.專業錄取時,按投檔分數和專業志愿順序錄取專業,設定3分專業級差分數。若專業志愿無法滿足時,對服從專業志愿調劑的考生進行專業調劑錄取,不服從專業調劑的,作退檔處理;
4.在投檔分數相同的情況下,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優先錄取:
(1)具有體育、藝術特長的考生;
(2)相關成績按照語文、英語、數學的順序排序,考慮成績較好的考生。
第十二條 聯系方式
學校網址:www.cjgz.edu.cn
通訊地址:吉林省長春市人民大街7696號
聯系電話:0431—85360087 85374809
85306531(傳真)
聯系人:宮老師、馬老師
第十三條 本章程未盡事宜,按照國家招生政策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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