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切實把好招生錄取關,建立完善高校招生責任制和問責制,按照《教育部關于做好2014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學【2014】1號)和《教育部辦公廳做好2014年全國普通高校招生錄取工作的通知》(教學廳【2014】2號)要求:“錄取通知書除加蓋高校校章外,還應有校長簽名,由校長對錄取結果負責。”現將我省所屬高校錄取通知書簽發人名單公布如下:
吉林省屬高校錄取通知書簽發人名單詳情參考:http://www.jledu.gov.cn/show/2452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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