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以及教育部的有關規定,為做好學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以下簡稱招生工作),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西南大學是教育部直屬重點綜合性大學,國家“211工程”和“985工程優勢學科創新平臺”重點建設高校。學校代碼:10635。
第三條學校是聞名遐邇的花園式學府,校園占地9600余畝,校舍面積166余萬平方米,是讀書學習的理想園地。學校位于重慶市國家級社會發展綜合實驗區、山水園林城區——北碚區;學校榮昌校區位于重慶市榮昌縣;學校應用技術學院位于重慶市渝北區。
第四條學校辦學類型為公辦普通高等學校,學習形式為全日制,學生畢業后頒發西南大學畢業證書和學位證書。學校具有博士、碩士、學士學位授予權。本科招生的主要類別有:普通高考生(含藝術、體育類考生)、自主選拔(含面向貧困地區農村戶籍學生專項自主選拔)、保送、免費教育師范生、面向貧困地區專項計劃生、國防生、運動訓練、高水平運動員和少數民族預科學生。
第五條學校榮昌校區以“西南大學(榮昌校區)”名稱招生,招生代碼為19635,學生畢業后頒發西南大學畢業證書和學位證書,畢業證書內注明“在本校榮昌校區××專業學習”。學校應用技術學院只在重慶市招生,在本科第三批錄取(藝術類應用技術本科專業在藝術類本科批次錄取);學生畢業后頒發西南大學畢業證書和學位證書,畢業證書內注明“在本校應用技術學院××專業學習”。
第六條學校按照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為國家和學校選拔優秀人才。
第二章組織機構
第七條學校成立由校領導和有關職能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對學校招生錄取工作的領導,研究決定招生錄取工作中的重大事項。
第八條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下設招生辦公室,掛靠招生就業處,具體負責教育部招生工作有關規定的貫徹執行及學校招生工作的組織實施。學校紀委和監察處負責監督招生工作的各項政策和規定的落實,維護廣大考生和學校的合法權益。學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機構和個人私自從事招生工作。
第九條學校招生辦公室通訊地址:重慶市北碚區天生路2號,郵編:400715。本科招生網址:http://bkzsw.swu.edu.cn,招生咨詢電話:023—68252513,68250942,傳真:023—68250942,招生監督電話:023-68252551、68252504。
第三章招生計劃及就讀地點
第十條學校根據事業發展、辦學條件、社會需求、畢業生就業等情況制定招生事業計劃和生源分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在報教育部批準和備案后,由學校招生辦公室在規定時間內將分省計劃寄到各省級招辦并向社會公布。
第十一條2014年學校面向全國31個省(自治區、直轄市)招收全日制普通本科學生10020名,按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錄取批次,采取遠程網上錄取的方式進行錄取。
第十二條學校在提前批和本科第一批錄取的學生就讀于校本部(重慶市北碚區);在本科第二批錄取的學生就讀于榮昌校區(重慶市榮昌縣);在本科第三批錄取的學生以及視覺傳達設計(應用技術本科)專業學生就讀于應用技術學院(重慶市渝北區龍溪紅石支路500號)。
第十三條2014年學校在重慶市、四川省對部分農科類專業繼續進行招生改革試點,即在本科第一批設立單獨招生代碼,以“西南大學(農科類)”名稱招生錄取,專業包括:農學、農村區域發展、園藝、植物保護、蠶學、動物科學(含動物科學、動物醫學、水產養殖學)、自然保護與環境生態類(含農業資源與環境、水土保持與荒漠化防治、林學)、茶學等。
第四章入學考試
第十四條學校各專業錄取的各類學生(運動訓練、保送生、優秀高水平運動員、少數民族預科升科學生除外)均須參加全國普通高校招生統一考試。
第十五條報考自主選拔(含面向貧困地區農村戶籍學生專項自主選拔),以及具備保送生資格報考保送生的考生,須參加學校單獨組織的測試。
第十六條報考國防生的考生,須參加由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軍區負責組織實施的政審、面試、體檢(與報考軍校考生同步)。
第十七條報考藝術類各專業的考生,必須按省級招辦規定參加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組織的相關專業省級統一測試(以下簡稱省統測),并且取得專業合格證。除遼寧、黑龍江、江西、甘肅、廣西、青海的音樂類專業和遼寧、黑龍江、江西、甘肅、安徽、河南、湖南的美術類專業之外的藝術類考生,均須參加學校單獨組織的專業考試(以下簡稱校考),并取得專業合格證。
第十八條報考體育教育專業考生,須參加各省級招辦統一組織的體育專業測試;報考運動訓練專業考生,須參加由學校按照國家體育總局和教育部規定組織的專業和文化考試;報考高水平運動員考生,須參加學校單獨組織的體育專項測試。少數民族預科升科學生須參加學校組織的升科考試。
第十九條學校按照教育部及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招辦的要求組織自主選拔、保送生測試和藝術類、體育類專業考試,考試時間、要求及安排以各類別各專業招生簡章為準。
第五章錄取規則
第二十條在實行平行志愿投檔的省份,學校調閱考生檔案的比例一般為招生計劃的105%-110%,在實行順序志愿投檔的省份調閱考生檔案的比例不超過120%。
第二十一條在實行順序志愿投檔的省份,學校優先錄取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況下,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及投檔順序對達到學校在當地錄取控制分數線的考生,實行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第二十二條在考生的專業安排上,按照考生填報的專業志愿順序,根據專業分數級差(級差總分值一般不超過5分)的原則,從高分到低分并參考相關科目的成績擇優錄取。考生所有專業志愿都無法滿足時,若服從專業調劑,則根據考生成績從高分到低分調劑到其它未能錄取滿額的專業;若不服從專業調劑,作退檔處理。
第二十三條學校認可國家政策性照顧加降分政策,作為錄取和安排專業的成績依據。
第二十四條對于有學校選考科目的省(自治區、直轄市),除省級招辦有明確規定的以外,學校以考生必考科目加學校選考科目的總分排序從高分到低分進行錄取,同等條件下學校選考科目成績高者優先錄取。在選考科目線上考生不足時,可考慮錄取兼考科目的考生。
第二十五條學校有部分本科專業分別按學科大類招生錄取,學生入學后統一按大類學習基礎課程,兩年內進行專業分流。
第二十六條自主選拔(含面向貧困地區農村戶籍學生專項自主選拔)合格考生,高考文化成績達到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本科一批控制分數線,且在省級招辦規定的自主選拔錄取相應批次第一院校志愿報考學校,如專業服從調劑,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及體檢合格,學校確保錄取。
專業安排辦法:高考成績加20分后參加專業選擇。若加分后仍不能滿足專業志愿,又不服從專業調劑的,則作退檔處理。
第二十七條免費教育師范生的錄取辦法執行教育部的有關規定。
第二十八條國防生的錄取辦法執行教育部、解放軍總政治部的有關規定。
第二十九條學校面向貧困地區定向招生專項計劃錄取辦法,執行教育部及相關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
第三十條定向生的具體錄取辦法執行教育部及考生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有關規定。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業計劃只招收填有我校此類志愿的應屆考生,根據考生志愿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其最低錄取分數線不得低于我校在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本科相應批次提檔分數線以下40分。通過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業計劃招收的考生,本科畢業后須到西藏基層工作不少于5年。
第三十一條報考外語類專業的考生,原則上應參加口試,且成績合格。其中英語專業只招收英語語種考生,并對英語單科成績有一定的要求。其它各專業考生不限制外語語種,但進校后均以英語為第一外語安排教學。
第三十二條報考自動化類(自動化專業)、計算機類(軟件工程專業)中外合作辦學項目的考生,按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招辦公布的招生批次及代碼填報志愿。本項目只招收填有專業志愿考生。
計算機類(軟件工程專業)系我校與澳大利亞迪肯大學合作辦學,在西南大學學習兩年,成績合格并取得赴澳簽證者,赴澳大利亞迪肯大學學習兩年。達到兩校相關要求者,西南大學發放普通高等教育軟件工程專業本科畢業證書、工學學士學位證書,迪肯大學發放信息技術學士軟件開發專業學位證書。
自動化類(自動化專業)系我校與澳大利亞西澳大學合作辦學,在西南大學學習前三年的本科課程,成績合格并取得赴澳簽證者,赴澳大利亞西澳大學學習兩年研究生課程。達到兩校相關要求者,西南大學發放普通高等教育自動化專業本科畢業證書、工學學士學位證書,西澳大學發放自動化專業碩士學位證書。
第三十三條對報考藝術類各專業的考生,在錄取中計算排序成績時,在學校組織了校考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以校考專業成績為依據,在學校沒有組織校考的省(參見第十七條)則以參加省統測專業成績為依據。高考文化各科中凡有一科為零分者,學校不予錄取。
(一)音樂學(免費師范)、音樂表演、舞蹈學、視覺傳達設計、繪畫、雕塑、播音與主持藝術、視覺傳達設計(應用技術本科)專業的錄取規則為:在文化成績和專業成績均上線(重慶市音樂類考生,其專業成績為重慶市音樂類統考成績加上我校面試成績所得的綜合分)的情況下,在同一省區內按專業成績排名從高到低,擇優錄取。
(二)音樂學專業(注:不含師范)專業的錄取規則為:在文化成績和專業成績均上線(重慶市音樂類考生,其專業成績為重慶市音樂類統考成績加上我校面試成績所得的綜合分)的情況下,在同一省(自治區、市)內按專業成績排序從高到低擇優錄取。該專業文化成績合格分數線為:考生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布的高考普通文理科文化成績二本批次線(非藝術類)的75%。
(三)戲劇影視文學、廣播電視編導專業的錄取規則為:在文化成績和專業成績均上線的情況下,按文化成績的50%和專業成績相加所得總分排序從高到低擇優錄取(錄取分數=校考專業成績+高考文化成績×50%)。
(四)美術學(師范)專業的錄取規則是:在文化成績和專業成績均上線的情況下,按專業成績和文化成績相加所得總分從高到低擇優錄取(錄取分數=專業成績+高考文化成績)。
(五)對第三至四款所涉及的藝術類專業,在要求藝術類招生計劃分文理科的省(自治區、直轄市),按文理科招生計劃,依據錄取規則分別排序錄取。在藝術類招生計劃不分文理科的省(自治區、直轄市),學校將以該省(自治區、直轄市)高考文理科文化成績二本批次線為基準,對理科考生的文化成績按一定公式折算后和文科考生一同按錄取規則排序,擇優錄取,折算公式如下:
理科生文化折合分=理科生文化總分×(普通文科二本批次線÷普通理科二本批次線)
(六)報考音樂學(師范)、音樂學、美術學(師范)、體育教育(師范)專業的考生,外語成績原則上不能低于60分(150分制);其余各藝術類專業的外語成績要求視生源情況而定。
第三十四條體育教育(師范)專業的錄取規則為:在文化成績和專業成績均上線的情況下,對該專業有明確的投檔排序規則的省(直轄市、自治區),錄取時按投檔成績排序,兼顧單項成績和其他特長,擇優錄取。對該專業沒有明確的排序投檔規則或將文化、專業成績均上線考生按志愿全部投檔的省(直轄市、自治區),我校將按專業成績排序,兼顧單項成績和其他特長,擇優錄取。
第三十五條除國防生外,學校各專業招生無男女生比例限制。學校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的要求,執行教育部《普通高校招生體檢指導意見》及有關規定。其中,對考生身高的特殊規定如下:
體育教育(師范)專業要求男生身高不低于1.70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60米。專業特別優秀者身高要求可適當放寬。
第三十六條少數民族預科班只招收少數民族考生,具體錄取辦法執行教育部、國家民委及考生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有關規定。
第六章新生入學
第三十七條根據國家規定,學生入學須交納學費、住宿費、書本費等費用。學校實施按學分收取學費,其標準按照重慶市物價局核定的標準執行。
第三十八條免費教育師范學生入學時須參加學校組織的面試,并與學校簽訂《師范生免費教育協議書》。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業學生,入學時須與學校簽訂《普通高等學校招收培養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業協議書》。
第三十九條國防生新生入學須簽訂《國防獎學金協議書》,并接受學校和解放軍駐校選培辦組織的資格復審復查。復審復查合格者正式確認其國防生資格,不合格者取消其國防生資格,按教育部及學校有關招生和學生管理規定處理。
第四十條新生入學后,學校將在3個月內進行全面復查。復查不合格者,學校將視不同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凡弄虛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四十一條學校建立了“獎、貸、勤、助、減、免、補”的獎助學體系,幫助表現良好、經濟困難的學生順利完成學業。
第七章附則
第四十二條學校是教育部批準的具有招收培養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地區及臺灣省學生資格的學校,按照《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收和培養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地區及臺灣省學生的暫行規定》等相關文件具體實施。
第四十三條本章程適用于本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由學校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四十四條本章程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學校原來有關招生工作的規定有與本章程相沖突的,以本章程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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