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政為民,是我們黨的性質和宗旨的體現,是“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的本質要求,也是各級領導干部和行政執法人員一切工作的根本出發點和歸宿。在當代中國,執政為民最根本的保障是實施依法治國方略,做到依法行政、依法辦事。
我們黨要執政為民,代表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首先就要使人民群眾的不同利益群體都充分而有序地實現自己的利益。而要達到這一目標,只有靠法治保障。我們黨深入基層,深入群眾,了解不同利益群體的利益要求和愿望,并將體現這些要求和愿望的政策經過一定的程序上升為國家法律,這是我們黨執政為民的先決條件。黨的十六大提出要“改革和完善決策機制”,建立社情民意反映制度、與群眾利益密切相關的重大事項社會公示制度、社會聽證制度、專家咨詢制度、決策論證制和責任制。這是我們黨執政為民的制度保證。
改革和完善我們黨的領導方式和執政方式,使之民主化、科學化、法制化,不斷提高依法執政的能力和水平,是我們黨堅持執政為民,代表人民群眾根本利益的重大舉措。依法治國,重要的一條就是正確處理執政黨與國家政權之間的關系,依法進行權力的合理配置和監督制約,既確保黨的領導地位和作用,又充分實現《憲法》和法律賦予國家政權機關的地位和作用。一個國家的民主政治是否穩定,除了相應的政治法律規范和制度的完善之外,還需要民主的政治文化和理念的強有力支持。政治文化和理念的養成,需要發揚我們黨思想政治工作的優良傳統,但更需要政治法律實踐的鍛煉,要在政治法律實踐中促使每一個黨員特別是黨的領導干部形成遵守《憲法》和法律的良好習慣和意識,從而使執政為民、代表人民群眾的利益成為我們黨自覺的政治文化理念,成為各級領導干部和行政執法人員的自覺追求。
依法行政是法治的關鍵和核心,其目的在于合理配置行政權力,有效規范行政權力的運作,從而為公民權利的行使提供充分保障,實現公平、正義、自由、秩序等價值目標。由于我國缺乏依法治國、依法行政的傳統,人們的民主法制觀念淡薄,諸如“人治”的觀念、“治民不治官”的觀念、“法律工具主義”的觀念以及“以言代法”、“以權壓法”等現象,在某些地方還比較盛行。這些觀念和現象嚴重阻礙了依法行政觀念的根植和依法行政方略的推行。因此,倡導執政為民,首先要抓好各級領導干部特別是行政領導干部和執法人員的法制觀念建設,切實進行為依法行政一所要求的觀念更新。
立黨為公,執政為民,誠心誠意為人民謀利益,是黨的宗旨,也是依法治國的必然要求。在社會主義制度下,黨不是代替而是支持人民當家做主。為了防止國家權力機關權力無限和不按程序辦事,克服國家權力機關及其工作人員中存在的濫用權力、以權謀私、以權弄錢、以權壓人等權力腐敗現象,各級領導干部和行政執法人員必須全面貫徹落實依法治國、依法行政的基本方略,切實遵守體現人民意志和利益的《憲法》和法律,始終成為最廣大人民根本利益的忠買代表。只有這樣,才能從根本上保障黨和政府為人民服務的正確方向,才能從法律上切實實現主權在民,才能從制度上保障我們黨切實做到“情為民所系,權為民所用,利為民所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