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對象、職位及報考條件
(一)招聘對象。按照國家計劃招生,通過全日制學習取得高等院校大專以上學歷的畢業生或符合招聘職位要求的各類人員。
(二)招聘職位。全州計劃有20個單位66個崗位(詳見招聘計劃表)面向社會公開招聘。
(三)報考條件
1、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熱愛社會主義;遵紀守法,品行端正;具有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思想;身體健康。
2、具有崗位所需的專業知識和相應能力。
3、年齡在18周歲至35周歲之間(1973年1月31日至1990年1月31日期間出生)。
4、根據《云南省西雙版納傣族自治州自治條例》,設置20%的民族崗位。州直單位23.7%,勐臘縣17.9%。
5、州外戶籍人員必須是本科以上學歷方可報名。
二、報名
(一)采取現場報名的方式進行。
(二)報名時間:2008年1月7—11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三)報名地點:報考州直事業單位的到西雙版納人才市場(景洪市易武路17號西雙版納州人才服務中心大廳內)報名;報考勐臘縣事業單位的到勐臘縣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報名。
(四)咨詢電話:0691-2122475 ;0691-8129178
(五)報名事項
1、報考人員每人可報兩個職位。若本人無法到場,可委托他人持復印件代報名,辦理聘用手續時審驗原件,審驗不合格,取消聘用資格。
2、報考人員必須持身份證、戶口簿、畢業證、學位證、《全國(云南省)普通大中專學校畢業生就業報到證(登記證)》等原件(復印件無效)及近期1寸免冠照片2張到現場報名。擇業期內未就業的畢業生還須持學籍檔案所在地人才服務中心未就業證明;在職人員必須持所在單位及主管部門同意報考的證明;下崗失業人員須持當地勞動就業中心出具的失業證明;西部志愿者須持省上頒發的證書;2003年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中辭職人員須持人事勞動部門批準的辭職批復方能報考。
3、每個崗位的報名人數與計劃招聘職數的比例須達到3:1方能開考。報名結束前半天內,人事部門應將達不到開考比例的職位告之考生,讓考生盡快改報其他崗位。報名結束5天內,州級人事部門對達不到開考比例的崗位進行公告取消,報考該崗位的考生可憑發票到報名點退報名費。
三、考試
本次考試采取公開競爭性方式進行,分為專業考試和綜合素質考試,總成績100分。其中,專業考試50分(專業技能測試25分、專業筆試25分),公共科目考試50分。
(一)專業考試
1、專業技能測試。凡報考人員先參加專業技能測試,專業技能測試滿分25分。測試由招聘單位及其主管部門自行組織,州、縣人事部門和紀檢監察部門負責監督考試全過程。時間:2008年1月17日—2008年1月31日,地點:各招聘單位。
2、專業筆試。專業筆試由州人事部門考試中心負責組織,紀檢監察部門監督考試全過程。采取統一命題,統一考試的方式進行,卷面滿分25分。考試復習參考資料由考生自行準備。專業筆試時間:2008年2月20日上午9:00—11:30,考試地點:西雙版納州委黨校。
(二)公共科目考試
1、公共科目考試由州人事局委托省考試中心統一命題,統一考試,卷面滿分50分。考試復習參考資料為《公共基礎知識復習指南》(事業單位招聘考試指定用書)、《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以及國家、省、州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文件等。參考資料可在報名時購買。
2、公共科目考試時間:2008年2月21日上午9:00—11:30,考試地點:西雙版納州委黨校。
(三)服務期滿獲金、銀、銅獎章的西部志愿者,考試總成績分別加4分、3分、2分。
(四)領取準考證時間:2008年2月18日--19日;地點:州人才服務中心。
(五)招聘崗位與參加考試人數之比須達到3:1以上方能開考(特殊崗位、緊缺人才經州級人事部門批準后可開考)。
四、辦理聘用手續
(一)人事部門根據考試總成績確定最低控制分數線。聘用單位在最低控制分數線以上,按成績從高到低順序確定擬聘用人員名單并向社會公布。低于最低控制分數線的崗位取消招聘計劃。報考兩個職位的考生,以最高成績或考生意愿確定擬聘用崗位。因考生自愿放棄的崗位,可依次遞補。
(二)公示結束后,聘用單位對擬聘用人員進行政審。符合政審要求的參加體檢,體檢由州、縣人才服務中心負責組織。體檢標準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和相關行業執業體檢要求執行,體檢不合格者不予聘用。因政審和體檢原因淘汰的,可依次遞補。
(三)聘用單位與聘用人員按協商一致、平等自愿原則簽訂聘用合同。鑒證完畢,到州、縣人才服務中心辦理人事代理手續。
(四)本次考試聘用的人員試用期為壹年,試用期包括在聘用期內。試用期滿考核不合格者予以解聘。
五、考試紀律
(一)為維護考試的公正性、公平性,整個招聘過程由紀檢監察部門全程進行監督,歡迎各界給予監督。州直監督電話:0691-2122016、勐臘:0691-8125655
(二)報考者須留下有效的聯系方式。考試期間,不按時到場參加專業考試、公共科目考試、體檢及其他事宜的,即視為自動放棄招聘資格,請報考者共同遵守。凡在報名、考試、政審、體檢過程中有弄虛作假行為的人員,一律取消聘用資格,并將其記錄在案,3年內不得報考事業單位工作人員。
(三)參與考試全過程的各單位工作人員必須遵守考試紀律。對違反考試紀律的考試工作人員,按照《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和2004年人事部令第3號規定處理。
(四)對無故不聘用考生的招聘單位,報請紀檢監察部門處理,通報全州并取消該單位3年內招聘人員的資格,3年內不得調動人員。
西雙版納州人事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