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報酬權是人權的一個重要內容,是人的屬性不可剝奪、不可轉讓的權利。我國是國際勞工組織成員之一,應該遵守《國際勞工憲章》,并為實現這些目標而奮斗。
勞動者的報酬權神圣不可侵犯。勞動報酬權是職工付出了一定的勞動而.獲得的相應報酬。它是受法律保護的勞動者的神圣權利。勞動者一旦失去了報酬權,那么勞動者及其家屬就失去了賴以生存的物質基礎——活命錢。我國《憲法》中明確規定:“實行各盡所能,按勞分配原則”。在公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一章中確認勞動報酬權是公民的基本權利之一,規定國家“在發展生產的基礎上,提高勞動報酬和福利待遇”。同時國家還提出了實行最低工資制度以及工資的發放制度。如在《勞動法》第五十條中規定:“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勞動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在《工會法》中還規定了在用人單位發生“克扣職工工資”行為時,工會享有的監督權等等。總之,從國家諸多的法律法規中可以看到政府對職工勞動報酬權的重視。我國是國際勞工組織的締約國,《國際勞工憲章》中明確規定了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權,勞動報酬權是人權的一個重要內容,是人的屬性不可剝奪、不可轉讓的權利,所以遵守憲章是我們的責任。
勞動報酬權是人權和人的生存權的重要體現,對這個問題認識與執行的好與壞,是與我國社會整體經濟發展狀況和人口整體素質提高的過程緊密相連不可分割的。隨著市場經濟的逐步深入,我國的勞動關系及所有制結構都發生了顯著的變化,非公有制企業陸續加大了比重,使勞動關系由一元化變成了多元化,勞動關系日益復雜。一些個體老板無視法律的約束,為追求個人利益而故意拖欠和克扣打工者工資。在國有企業中因轉制、破產、生產不景氣等情況下而轉嫁危機,侵犯職工勞動報酬權的事件也時有發生。
社會上大面積產生拖欠、克扣工資的現象,其原因是多方面的。有的地方政府部門將公務員的工資挪作他用,搞“形象工程”。亞洲金融危機以來,不少企業資產大幅縮水,拖欠、克扣職工工資,將危機轉嫁給職工。有些企業陷入連環債之中無力正常發放工資。有些企業由于融資能力低,資金運轉不暢,不能正常發放工資。有些企業實際上已經破產,仍在無償占用勞動力。有些企業可為而不為,惡意拖欠、克扣職工工資。
完善現有法律,建立工資墊償基金。建議在《勞動法》中增加對克扣工資、拖欠工資行為的懲罰力度,嚴懲不貸,以制止類似行為的發生;加強勞動監督檢查,對用人單位在貫徹工資法律、法規方面要進行定期檢查;采取一些預防機制,為避免拖欠工資、克扣工資現象的發生,可建立一套有效的機制及相應的補償措施。
勞動報酬權不僅是一個法律問題,也是一個社會問題,需要全社會的共同努力。我們不僅要支持職工維護報酬權,也要維護企業的利益。用立法和行政手段相結合不僅可以有效地保護工人的權益,也能維護我們企業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