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賢網網校上線了!
網校開發及擁有的課件范圍涉及公務員、財會類、外語類、外貿類、學歷類、
職業資格類、計算機類、建筑工程類、等9大類考試的在線網絡培訓輔導。
為適應東莞教育事業發展需要,保證我市公辦中小學校2015年開學教師需求,根據《東莞市中長期人才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國務院辦公廳轉發教育部等部門關于教育部直屬師范大學師范生免費教育實施辦法(試行)的通知》(國辦發〔2007〕34號文)、《關于印發〈教育部直屬師范大學免費師范畢業生就業實施辦法〉的通知》(教師〔2010〕2號文)和《東莞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工作方案》精神,我們在東莞市設點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公辦教職員。具體如下:
一、指導思想和目的
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堅持德才兼備的用人標準,遵循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采用公開考試、擇優聘用的辦法招聘相關人員,確保聘用人員素質。
二、招聘人數、崗位及薪酬待遇
本次共招聘公辦教師494名。具體招聘崗位見附件《東莞市教育局面向社會公開招聘2015年公辦教職員崗位表(按學科分崗位,第一次報考使用)》和《東莞市教育局面向社會公開招聘2015年公辦教職員崗位表(按招聘單位分崗位,第二次報考使用)》(見附件)。被聘用者為事業單位編制人員,享受國家政策規定的薪酬待遇。
三、招聘對象和條件
(一)招聘對象符合報考條件的畢業生和社會人員。
1、畢業生是指國家統招計劃錄取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5年畢業,或2014年畢業仍符合改派遣條件,或2013年畢業并辦理了暫緩就業手續仍在有效期內的本科(學士學位)及以上學歷學位畢業生。
2、社會人員,指除畢業生外符合報考條件的人員;其中,聘用合同制教師,指2009年通過東莞市統一組織的選招聘用合同制教師考試,與我市公辦學校簽訂《東莞市公辦中小學聘用合同制教師合同書》,現仍在我市公辦中小學教學崗位上的教師。東莞市公辦教職員不納入招聘范圍。
3、港澳學習、國外留學歸來人員報考,報考時畢業未滿1年的視為應屆畢業生,已滿1年的視為社會人員。
(二)報考條件
1、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權利,具備良好的思想品質和職業道德,遵紀守法,品行端正;
(2)身體健康,能勝任應聘崗位的工作;
(3)所學專業、學歷層次與崗位要求相符。報考者所學的本科或以上學歷層次的專業(以畢業證書上畢業名稱為準,含海外獲得并通過教育部認證學歷學位的相近專業)與崗位表要求的專業相符(具體可參考《廣東省考試錄用公務員專業目錄(2014年版)》),或所持有教育系列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資格的專業與崗位要求的專業相符;所學一個以上專業者,及持有一個以上教育系列中級專業技術資格者,可選擇其中一個專業類別報考,但學位類別不能作為專業類別報考;聘用合同制教師可放寬到中等師范學校或以上學歷層次的專業與招聘專業相符。符合報考崗位的學歷學位專業要求,低學歷學位專業不能報考要求高學歷學位的崗位,高學歷學位專業可以報考要求低學歷學位的崗位。
(4)除研究生(碩士或博士)畢業生外,本科(學士學位)畢業生報考須取得相應的教師資格類別認定需要層次的教育學、心理學和普通話測試(二級乙等及以上)的合格成績,社會人員報考必須取得相應層次的教師資格;所有被錄用聘任的考生,均須在一年內取得相應教師資格;
(5)沒有違反計劃生育;
(6)符合招聘崗位所要求的其他特定條件;
(7)年齡一般在40周歲以下;具有教育系列高級專業技術資格或獲得省部級以上榮譽稱號教師,以及我市聘用合同制教師,年齡可放寬到45周歲以下,年齡計算截止到2014年12月31日。畢業生不設年齡限制。
(8)學歷、職稱資格條件:
①畢業生必須是國家統招計劃錄取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學士學位)及以上學歷畢業生。
②社會人員必須具備國民教育系列本科及以上學歷,其中,報考中學(含職業中學)教師崗位的,還必須具備學士學位;除我市聘用合同制教師第一學歷可放寬到中等師范學校或以上,其他社會人員第一學歷必須為國家統招計劃錄取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專或以上。各招聘崗位具體學歷要求見附件《東莞市教育局面向社會公開招聘2015年公辦教職員崗位表(按招聘單位分崗位,第二次報考使用)》。
③省外取得的專業技術資格須符合廣東省省外來粵人員專業技術資格確認的有關規定,否則視同無效,詳見東莞市人力資源政務信息網—辦事大廳—職稱申辦。
2、符合下列條件之一,并能提供有效證明文件的應聘人員可適當放寬學歷學位條件:
①獲特級教師榮譽稱號;
②近五年獲地級市以上名校長、名教師、優秀校長、優秀教育工作者、優秀班主任、優秀教師、教壇新秀榮譽稱號;
③近五年被評為地級市以上學科帶頭人;
④獲東莞市委市政府授予的榮譽稱號。
市外戶籍的應聘人員,除符合上述條件外,還應符合《東莞市引進人才暫行規定》第四條規定,即“具有大學本科以上學歷并獲得學士以上學位或具有中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或執業資格”。
四、招聘程序
本次公開招聘工作,在市人力資源局指導下,由市教育局統籌安排,招聘程序:網上分學科崗位報考(第一次報考)并進行資格初審——統一筆試——入圍人員網上分學校崗位報考(第二次報考)——招聘單位資格復審和現場確認——招聘單位面試——統一試講——體檢——考察——公示等程序進行。考試分統一筆試、招聘單位面試和統一試講三個環節進行。在三個考試環節中,筆試環節側重考查考生學科知識水平,面試環節側重考查考生道德品質、學科素養、心理素質和形象氣質,試講環節側重考查考生綜合教學能力。考生憑準考證和身份證按規定時間到指定地點參加考試,未按時報到或中途擅離考場視為放棄考試。考生在統一試講環節不能向考官透露個人資料,否則取消考試資格。具體安排如下:
(一)第一次報考
1、報考時間。網上報考時間:2015年1月8日至1月12日。
2、報考方式:考生登錄招聘系統(http://wpeis.dgjy.net/recruitment/apply/apply.action?projectid=8A18E0A64A2F71B8014A31D9DE30268E)進行網上報考和資格初審。報考者須在規定時間內按照招聘公告公布的招考條件和要求進行網上填寫報考資料。
3、第一次報考按招聘學科進行。每個報考人員對照附件《東莞市教育局面向社會公開招聘2015年公辦教職員崗位表(按學科分崗位,第一次報考使用)》的條件要求,限報考一個學科崗位(即同一學科代碼),同時報考兩個學科或同一學科兩個學段的一律取消報考資格。附件《東莞市教育局面向社會公開招聘2015年公辦教職員崗位表(按學科分崗位,第一次報考使用)》上的報考條件為基本條件,用人單位招聘崗位具體學歷要求見附件《東莞市教育局面向社會公開招聘2015年公辦教職員崗位表(按招聘單位分崗位,第二次報考使用)》。
(二)資格初審
通過資格初審的人員可進入筆試環節,考生可于2015年1月19日—1月21日上網查詢資格初審通過情況和打印準考證、考試通知單。
(三)統一筆試
筆試以閉卷形式進行,教師崗位考試范圍為所報考崗位的學科相關知識,其中,專業知識約占80%,主要是高等教育階段相關專業知識、基礎教育階段相關基礎知識以及學科課程與教學論;教育學和心理學內容約占20%。校醫的考試范圍為執業醫師考試相關知識。本次招聘筆試考試不指定教材,不委托輔導機構,筆試時間定于2015年1月24日上午9:30—11:30進行,有關安排見考試通知書。
根據免費師范生相關政策精神,東莞生源免費師范畢業生報考指定崗位不設筆試,不限人員面試和試講比例,直接進入面試和試講環節。
考生于2015年2月6日起登錄招聘系統查詢筆試成績,考生對自己筆試分數有疑問的可于3個工作日內填寫《考生查分登記表》并附身份證和準考證復印件傳真到0769-23126007申請查分。在筆試合格線60分(百分制)以上的人員按該學科崗位數的1:6比例入圍進行第二次分學校崗位報考,合格線以上人員不達1:6比例的則全部入圍,2月12日起考生登錄東莞教職員招聘系統查詢入圍情況。
(四)第二次報考和復審
1、第二次報考。第二次報考分學校崗位進行,入圍考生只能填報與原報考學科代碼相對應的其中一個學校崗位,不可同時選擇兩個及以上崗位,即第一次報考為中學學科崗位(例如:中學語文)的可選擇報考同學科的其中一個中學崗位;第一次報考為小學學科崗位(例如:小學數學)的只能選擇報考同學科的其中一個小學崗位;第一次報考為中小學科崗位(例如:中小學音樂)的可選擇報考同學科中學或小學的其中一個崗位。入圍人員于2015年3月2日—3月4日登錄招聘系統對照《東莞市教育局面向社會公開招聘2015年公辦教職員崗位表(按招聘單位分崗位,第二次報考使用)》進行網上報考并按要求將有關材料掃描壓縮上傳。
2、現場資料確認復審。第二次報考結束后,各招聘單位網上審核考生的報考資料,考生于3月9日—3月10日上網查詢是否通過資格復審,不能通過的考生可于3月11日重新選擇符合條件的崗位進行補報。符合條件通過報考的人員按招聘單位公布的時間地點依時進行現場資
料確認復審和參加面試。報考人數小于招聘職位數×2+1的崗位相應遞減招聘人數或取消招聘,原報考該崗位符合資格條件的考生可在3月11日重新進行網上補報其他相對應的崗位。考生可于3月13日登錄招聘系統查詢入圍名單。凡無法按時提供有關材料,或者有關材料主要信息不實,影響資格審查結果的,取消該報考人員參加下一輪考試的資格。通過資格復審、具備參加下一輪考試資格的考生須簽署依時參加考試環節的承諾書,違背承諾的,3年內不得再報考我市公辦中小學教職員崗位。
資格復審提交材料如下:
(1)內地居民身份證復印件;
(2)學歷、學位證書、學歷鑒定證明和學位鑒定證明復印件(2015年應屆畢業生提供就業推薦表復印件代替學歷學位證書復印件);
(3)教師資格證,或教育學、心理學、普通話二級乙等及以上(≥80分)三科考試成績單復印件;
(4)非東莞戶籍社會人員有教育系列中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資格的,須提供相關專業技術資格證書復印件;
(5)國外留學歸來人員報考,須提供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和我國駐外使領館開具的有關證明材料復印件;
(6)已辦理暫緩就業手續的畢業生,須提供有效期內的《普通高校本、專科畢業生暫緩就業協議書》復印件;非在編在職(非公職)人員報考須提供政府人才管理部門開具的有效人事證明材料復印件;在編在職人員(公職人員)提供在職證明材料復印件;
(7)全部報考人員須提供近三個月內戶口所在地鎮一級及以上計劃生育部門開具的計劃生育證明,戶口掛靠在大學的在校生可提供有關部門出具的計生證明材料;
(8)個人學習和工作情況總結(公職人員須在當中寫明現職單位,包括人事關系仍在原單位的);
(9)國有單位在編正式員工(含人事關系仍掛靠在原單位的人員)須提供工作單位同意報考證明;在東莞市內民辦教育機構工作且在有效合同期內的人員報考須提供單位同意報考證明,證明須由校長或法人代表簽署。
以上材料分兩次提交,第一次是第二次網上報考時上傳掃描件,第二次是現場資料確認復審提供紙質復印件和原件驗證,上交復印件一式一份(A4紙)。
(五)面試和試講
(1)面試。面試成績不計入總分,只作為招聘單位推薦進入學科考試的依據。面試由招聘單位組織,內容和形式不限。時間定于2015年3月14日—3月22日期間進行(具體時間地點由招聘單位在第二階段報考公布),現場設錄像存查。面試結束后,考生需在考場指定地點
等候并領取成績單后方可離開,3月26日起可在網上查詢本人是否進入統一試講考試。面試合格線為80分,招聘單位須在面試成績≥80分人員中按招聘崗位數×2+1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推薦進入統一試講人選,符合資格人員不足開考比例的相應減少或取消開考崗位。
(2)統一試講。統一試講由市教育局組織,采用片段教學及現場問答的形式進行,時間為15分鐘,其中10分鐘為片段教學,5分鐘為考官提問,考生不按規定時間到達考場領取課題和參加試講考試的,視為自動放棄資格。音樂、美術學科試講環節考試時間為2015年4月2日—3日,考生須于2015年4月1日下午4—5點攜帶身份證和準考證到東莞市教師進修學校領取試講課題(具體考試時間和考試地點在領取課題時公布),考生在統一試講環節增加考核個人才藝展示內容,個人才藝展示分數占統一試講總分的40%。除音樂和美術崗位外的其他崗位統一試講時間定于2015年4月11日—12日進行(具體考試時間和考試地點在領取試講課題時公布),考生于2015年4月10日下午4—5點憑身份證和準考證到東莞中學初中部領取試講考試課題。
統一試講分學科進行,學科考試結束后,考生需在考場指定地點等候并領取考試成績后方可離開,試講成績不達80分(百分制)的不予錄用。
總成績=筆試成績×30%+試講成績×70%,考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按1:1比例確定等額的體檢人選,如出現2人以上學科考試成績相同,則先按試講成績、后按筆試成績高低順序確定體檢人選(各階段成績精確到小數點后一位)。
(六)體檢
參加體檢人員在規定時間到指定的三級甲等醫療機構進行體檢,體檢標準參照《廣東省教師資格申請人員體格檢查標準(2013年修訂)》執行。
(七)考察
根據《廣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考察工作實施細則(試行)》精神,招聘單位對體檢合格者進行考察,撰寫考察材料并確定考察結果。
(八)確定擬聘人員、公示
體檢和考察合格者確定為擬聘用人員,同時在東莞市人力資源政務信息網和東莞教育網公示7個工作日。
(九)辦理聘用手續
經公示無異議的為聘用人員,市教育局將聘用人員的函件、《廣東省事業單位聘用人員審核表》(每位聘用人員各一式三份)、考察鑒定(須有考察人簽名和學科考試單位公章)等材料送市人力資源局核準后,由用人單位按有關規定與聘用人員辦理相關聘用手續,簽訂聘用合同。
擬聘人員被投訴不符合聘用條件并查有實據的,不予聘用;對投訴一時難以查實的,暫緩聘用,待查實并做出結論后再決定是否聘用。擬聘人員無正當理由1年內(從筆試之日起算)未辦理聘用手續的,考試成績失效,取消其聘用資格。
受聘人員設六個月試用期,試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內。試用期滿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五、其他事項
(一)報考人員所學專業(含海外學歷學位)未列入專業目錄(無專業代碼),但所學專業主要課程與報考崗位要求專業的主要課程基本一致的,可直接填寫畢業專業(須與畢業證書一致),且須將畢業證書和課程成績單(畢業院校蓋章)的掃描件上傳到報考系統;報考人員須持與報考崗位專業相符的教育系列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資格方能報考的,須將畢業證書和教育系列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資格證書掃描上傳到報考系統,經市教育局專家組認定為對口專業的方可通過報考。
(二)應屆畢業生畢業時須取得符合報考要求的畢業證、學位證,否則取消聘用資格;除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應屆畢業生外的國民教育系列學歷必須已取得畢業證才承認學歷(以畢業證書上印發日期為準)。
(三)應聘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取消考試資格或者聘用資格;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偽造、涂改有關證件、證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當手段騙取應聘資格的;
2、應聘人員在考試、體檢或學科考試等過程中作弊的
3、受到黨紀政紀處分期限未滿或者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
4、處于刑事處罰期間或正在接受司法調查尚未做出結論的。
5、近兩年參加我市機關事業單位招聘考試、體檢或考察中存在違紀行為的人員。
(四)根據《廣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辦法》,應聘人員與事業單位負責人員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或者近姻親關系的,不得應聘該單位負責人員的秘書或者人事、財務、審計、紀檢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級領導關系的崗位;從事公開招聘工作的負責人員、改卷人員及其他工作人員與應聘人員有上述親屬關系的,或者有其他情形可能影響招聘公正性的,應當實行回避。招聘單位負責人回避須實行書面申請,鎮(街)報鎮(街)教育主管領導批準送市教育局備案,直屬學校報教育局批準。
(咨詢電話:0769-23126003和0796-23126198;具體招聘崗位問題可致電招聘單位查詢,見招聘崗位表)
本公告解釋權在東莞市教育局
2014年12月24日
附件:
1、東莞市教育局面向社會公開招聘2015年公辦教職員崗位表(按學科分崗位,第一次報考使用)
2、東莞市教育局面向社會公開招聘2015年公辦教職員崗位表(按學校分崗位,第二次報考使用)
易賢網溫馨提示:
《4、考生查分登記表.doc》來源于東莞市人力資源政務信息網,最近更新2014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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