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賢網網校上線了!
網校開發及擁有的課件范圍涉及公務員、財會類、外語類、外貿類、學歷類、
職業資格類、計算機類、建筑工程類、等9大類考試的在線網絡培訓輔導。
一、招生專業
2015年我校藝術類普通本科招生專業為動畫專業和設計學類專業(含產品設計、環境設計、視覺傳達設計、藝術設計學四個專業),學制四年,計劃招生235人(文理兼收),其中動畫專業44人,設計學類專業191人。
二、報考條件
1、符合2015年各省(區、市)規定的高考報名條件,且身體健康,無色盲、色弱。
2、考生須參加各省(區、市)組織的美術類專業統一考試,并達到各省(區、市)報考重點院校美術類專業的要求。
3、我校設有考點的省(區)考生應在本省(區)報考,我校未設考點的省(區、市)考生,經本人確認生源所在省級招辦認可跨省報考的前提下,到指定的考點報名考試。
三、考試安排
1、考試科目
科目 | 內容 | 時間 | 分值 |
色彩 | 靜物 | 8:30-11:30 | 100分 |
速寫 | 人物 | 13:30-14:00 | 100分 |
素描 | 靜物 | 14:10-17:10 | 100分 |
繪畫顏料、畫具由考生自備,試卷用紙由學校統一提供。
2、考點設置
省 (區) | 報考地點 | 報名日期 | 報名方式 | 考試日期 |
山西 | 太原師范學院(太原市南內環街189號) | 1.20-1.21 | 考點現場報名 | 1.23 |
廣西 | 廣西師范大學(桂林市七星區育才路15號) | 1.20-1.21 | 考點現場報名 | 1.23 |
江蘇 | 江蘇師范大學(徐州市銅山區上海路101號) | 1.21-1.22 | 考點現場報名 | 1.23 |
河南 | 鄭州市第106中學(鄭州市中原東路124號) | 1.21-1.22 | 考點現場報名 | 1.23 |
安徽 | 安徽建筑大學(合肥市金寨南路856號) | 1.21-1.22 | 考點現場報名 | 1.23 |
江西 | 南昌大學(南昌市南京東路235號) | 1.8-1.19 | 網報 | 1.23 |
河北 | 石家莊信息工程職業學院(石家莊市高新區信工路18號) | 3.1-3.2 | 考點現場報名 | 3.4 |
湖南 | 湖南省考試院指定的考點(咨詢地點:中南林業科技大學) | 3.1-3.2 | 網報 | 3.4 |
山東 | 濟南市招辦指定的考點 | 2.2-2.28 | 網報 | 3.4 |
廣東 | 佛山市南海區藝術高級中學(佛山市南海區桂城街道天佑四路2號 ) | 1.12-2.15 | 網報+考點現場確認 | 3.4 |
湖北 | 湖北省教育考試院標準化考場楊汊湖基地(江漢區長青五路楊汊湖小區) | 2.28-3.6 | 網報 | 3.10 |
備注:
(1)廣東省考生需登錄我校本科招生網(http://mszs.whut.edu.cn)進行報名繳費,并于3月3日到考點進行現場確認。
(2)湖北省、湖南省、山東省、江西省考生網報地址為各省考試院指定網站。
(3)未設考點的省(區、市)考生按就近原則到湖南、江蘇、廣西、河南4個考點之一參加考試。
四、專業合格認定辦法
我校根據各省(區、市)的生源情況和招生計劃按照專業成績劃定專業合格線,專業成績計算辦法如下:
湖北省考生:專業成績 = 校考成績÷3 + 聯考成績;
其他省(區、市)考生:專業成績 = 校考成績。
其中校考成績為我校組織的色彩、速寫、素描成績之和。
考生從4月中旬起可通過武漢理工大學本科招生網查詢考試成績及合格情況。
五、高考錄取原則
1、在省(區、市)級美術類統考和我校藝術類專業考試均合格且高考文化考試成績達到考生所在省(區、市)藝術類同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的基礎上,按考生的專業成績和文化成績之和從高到低擇優錄取(外語成績學校將劃定最低分數線)。
2、考生的文化成績按各省(區、市)招辦認定的考生投檔成績計分。
六、收費及監督
1、校考收費標準按照湖北省物價局等相關規定執行。
2、學費收取標準按2015年湖北省物價局核定的標準執行(我校實行學分制收費方式,學費包括專業注冊學費和學分學費,專業注冊學費按學年繳納,學分學費按當學期所選課程的學分繳納,據2014年收費標準為每學年6750元,每學分80元)。
3、我校未委托或授權任何單位或個人進行專業考試及招生錄取事宜。專業考試及錄取中除報名考試費以外,不收取其它任何費用。
4、新生入學后,按照教育部規定進行資格復查,凡不符合教育部招生規定或有弄虛作假、舞弊行為者,根據教育部有關規定予以處理。
5、我校藝術類專業招生工作遵循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擇優錄取,由學校監察部門全程參與和監督。
七、聯系方式
通信地址:武漢市洪山區珞獅路205號武漢理工大學招生辦公室 郵編:430070
咨詢電話:027-87859017、027-87858399
監察電話:027-87651423
八、其他
1、本簡章由武漢理工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2、若教育部及考生所在省級招生部門2015年的相關規定有變化,以新規定為準。
2015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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