滿分100分
時限150分鐘
一、注意事項
1.申論考試是對考生的閱讀理解能力、綜合分析能力、提出和解決問題能力、文字表達能力的綜合測試。
2.參考時限:閱讀材料40分鐘,作答110分鐘。
3.仔細閱讀所給材料,按照后面提出的“申論要求”依次作答。
二、給定材料
【材料一】
東莞市日前做出決定,從2009年1月1日起,廣東省東莞市將在全市范圍內禁止養豬,理由是由于養豬污染環境嚴重,養豬不經濟。總之,禁止養豬是出于環保和產業調整的需要。
可耐人尋味的是,東莞市經貿局從去年就已經和農業局聯合進行“生豬供莞定點基地”的認定工作,到2008年1月1日,東莞市場上的所有豬肉都從生豬供莞定點基地買進。本地人如果要養豬也必須申報“生豬供莞定點基地”。
國內的養豬價格一路飆升,這固然與整個國民經濟偏熱、物價整體上漲有關,但生豬生產供應不足也是一個重要原因。為此國務院《關于促進生豬生產發展,穩定市場供應的意見》明確規定,各城市要在郊區縣建立大型生豬養殖場,保持必要的養豬規模和豬肉供給率。任何地方不得以新農村或整治環境為由禁止和限制生豬飼養,明目張膽地與國家緩解難題背遭而馳,不曉得東莞意欲何為?
“產業結構的調整”是個響當當的理由。可問題是:根據什么去鼓勵或抑制某種產業的發展。就這個事例來看,東莞市經貿局的做法,反映的并不是政府有多么高明的產業眼光,而是政府的行政倫理缺失,因此,所謂“定點”即使有所謂招標等輔助措施,也很難避免權力尋租、暗箱操作等腐敗行為的發生。
【材料二】
去年12月17日,虞城縣一讀者投訴稱:虞城縣市容管理局為整頓市容,向街頭商販公開銷售“保護傘”、“小推車”,價格分別為130元、300元,買了傘和小推車后,市容管理局就不會再找麻煩了。(12月24日《河南商報》)為了430元,“城管監制”的傘,讓權力變成了個別人、個別部門損害國家和公共利益牟取私利的工具。從中,我們看到的是公共權力使用的任意性,甚至是“流氓化”趨勢,這種權力的異化,嚴重背離公共權力的性質,導致社會公平缺失,帶來行政倫理失范,嚴重危害公眾利益。
公共選擇學派認為,政府本來是執政者與民眾訂約的產物,政府權力在本質上屬于人民。政府一旦形成,其內部官僚集團也會有自己的利益,也是經濟理性人,也會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由此甚至會導致政府的變異,如大量滋生尋租現象,打破了官員無私、自動代表公共利益的政治學神話。城管監制的“保護傘”就證明了這點。
【材料三】
前些時候,《中國青年報》有評論講到:在某縣法院的中層干部競爭上崗演講會上,競爭者無不以當選后完成若干創收金額為首要保證。該院領導表示,此乃發展“執法產業”需要云云。這種“執法產業”絕非個別現象,在一些地區甚至已成主體產業,除公、檢、法之外,工商、環保、審計、土地等部門也是“執法產業”的大戶,其特征是以案件或行政指標為資源,以執法或行政審批為手段,如公安部門通過內線聚眾賭博以收繳賭資、通過妓女拉客下水以罰款,工商部門拖辦工商登記同時以無證經營為由進行經濟處罰……各顯神通,藉此為機關乃至為地方廣開財路。
現時輿論的焦點都集中在以權謀私的腐敗上,但這種以權謀“公”的腐敗,其實是更壞的腐敗。以權謀私是個人犯罪,有犯罪主體,仍可能懲罰罪人,罰沒臟款;而以權謀“公”卻是集體犯罪,也就是機構犯罪,沒有明確犯罪主體,一般較難受到法律懲治。對于造成政府損失的以權謀私者,政府還可以大開殺戒,但對于只造成人民損失而未造成政府有形損失(在這里,這里的損失是無形的信譽損失)的以權謀“公”者呢?
【材料四】
喧囂一時的陜西“假虎照”事件終于有了官方結論。最新一期《嘹望》新聞周刊發表文章評論近期“假虎照”事件。
文章說:一位大山深處中的農民主演的鬧劇,演變成一起受到廣泛關注的公共事件。偽照突破了三級部門、13名干部的把關,以省級政府主管部門的名義召開新聞發布會予以確認發布,其間,所涉部門無不言之鑿鑿,胸脯拍得山響;更有廳級官員以“烏紗帽”作保,為“紙老虎”的登堂入室推波助瀾。整個事件充分暴露了相關機關和公務人員作風漂浮、紀律渙散、責任心缺失、依法行政意識淡薄等突出問題。可以說,該作為的不作為,不該作為的亂作為,在公眾的質疑聲中,政府信用嚴重受損。因此,切實加強政府意識和行政倫理教育,健全政府信用體系,已經顯得十分重要,應盡快列入各級決策者的工作日程,作為政府信用的制度保障。
【材料五】
河南周口市鄲城縣城關鎮起訴縣、市兩級政府,該案被稱為政府“下告上”第一案。
事件被媒體報道后城關鎮政府承受了沒有想到的壓力,經過考慮之后,決定撤訴,現在鎮政府唯一能做的是“只有等待上級的指示或者法院的判決”。“我怕什么,我怕的不是官司的輸贏,而是官場的無形壓力”,鎮黨委書記兼鎮長王向陽表達了這樣的情緒。
有評論者認為,這一案件以訴訟的方式突破了傳統的“下級絕對服從上級”的行政倫理,對行政權力體系的“垂直權威”發出了挑戰。但事實上,王向陽不僅未能突破傳統行政倫理,反而深陷其中,陷入了行政倫理選擇的困境:如果贏了官司,他沒有辦法向縣、市級領導交代,沒有辦法向私交不錯的對手交代;如果輸了官司,他則無言面對鎮里的領導干部們,也無法面對成千上萬的普通民眾。總之,贏了官司要下地獄,輸了官司也要下地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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