僅僅相隔一條馬路,孩子就要面臨截然不同的選擇:是按就近入學的規定到校舍陳舊、師資水平一般的學校上學,還是花幾萬元甚至十幾萬元的贊助費到重點學校就讀?不僅僅是北京,在全國很多地方,擇校已經讓眾多中小學生家長絞盡腦汁。為了給孩子選一所好學校,各種怪事層出不窮,有錢有權的花錢、找門路,沒錢的遷戶口,甚至花錢給孩子認個有戶口優勢的干爹、干媽。愈演愈烈的擇校風背后,是同一地區不同學校的巨大差異。
無獨有偶。2003年9月,部分農村中小學教師來北京出席“全國農村中小學優秀教師座潮會”,會議安排他們參觀一些北京優質學校。可幾位代表在參觀了一所學校后說什么也不想去看了。一位老師甚至傷心地哭了:“跟他們比,我們可能永遠也趕不上。”農村教師眼淚的背后,是城鄉學校之間的巨大差異。
一方面是基礎教育投入嚴重不足;另一方面是有限的教育經費向城市和重點學校集中,造成巨大的校際差別。教育公平和均衡發展成為社會關注的熱點。縱觀剛剛通過的新修訂的《義務教育法》,可以看出教育均衡發展觀念貫穿始終。教育均衡發展是教育現代化的基本價值,也是現代教育的基本出發點。對義務教育來說,政府承擔著重要責任。新《義務教育法》第六條規定,國務院和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合理配置教育資源,促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
有人認為,重點學校、示范學校的形成固然有歷史原因,薄弱校改造也并非一蹴而就,但政府部門是“錦上添花”還是“雪中送炭”起著強烈的導向作用。新《義務教育法》對政府部門提出了明確要求,規定不得將學校分為重點學校和非重點學校,學校不得分設重點班和非重點班。重點校與薄弱校的巨大差別中,師資是第一位的。如何保證優秀師資不過分集中在重點學校?新《義務教育法》第三十二條規定,縣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應當均衡配置本行政區域內學校師資力量,組織校長、教師的培訓和流動,加強對薄弱學校的建設。如果政府部門不認真履行職責,有什么方法可以糾正?新《義務教育法》第五十二條規定,對未按規定均衡安排義務教育經費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由上級人民政府責令限期改正;情節嚴重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義務教育,政府正在挑起更重的擔子;法律,保障更多孩子更好地接受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