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國成立以來,尤其是改革開放以來,我國政府對農村義務教育領域投入了大量的人力、財力和物力,有效地改變了農民的知識結構水平。隨著國家宏觀公共政策價值基點的調整,政府陸續出臺了多項有助于提高農村義務教育水平的實際政策,如提出“新增教育經費主要用于農村”、實行“兩免一補”政策、開展“兩基攻堅”、“農村中小學現代遠程教育”工程等。所有這些,都給廣大農村地區的義務教育提供了有力的支持。
然而,不可回避的是,目前我國農村義務教育領域仍然存在著許多問題。其中,最為突出的是我國義務教育領域的不均衡現象。這種不均衡體現在兩個方面,一是區域之間不均衡,東西部地區的教育投入差距明顯;二是城鄉之間不均衡,城鄉教育資源投入和擁有量差距顯著。應該說,造成這種不均衡狀態的根源,是長期以來實行的重心偏低的義務教育機制。
在這種體制下,更多地強調以縣級政府為主進行義務教育投入,而在經過20世紀90年代中期的分稅制和后期的農村稅費改革之后,縣域經濟事實上難以保證對義務教育、特別是農村義務教育充足的投入。這種體制的初衰是通過縣取代鄉鎮成為農村義務教育的投入和管理主體,從而減少農民的負擔,然而其結果卻在全國層面上形成了農村義務教育“強弱分明”的狀況,也就是如果該縣經濟實力強,則農村義務教育就強,否則就弱。
事實上,發達國家對農村義務教育的投入通常是由中央政府或者省級政府擔當,對其的具體管理則由地方政府承擔。這是因為:首先,農村義務教育基于其極端重要性,是一種國家層面的公共政策目標;其次,只有中央政府和省級政府才能更好地保證對農村義務教育的投入;最后,只有依靠更為高層政府的公共政策行為,特別是轉移支付能力才能保證國家層面義務教百的公平。因此,這些國家往往采取由中央政府、省級政府為重心的農村義務教育體制。
聯系我國農村義務教育面臨的實際困難,或許在新農村建設中,有必要對我們的農村義務教育體制進行適度的調整,以更好地服務于國家公共政策的調整。這次“一號文件”就明確提到,中央和省級政府要更多地承擔發展農村義務教育的責任,這讓我們對新農村建設中的義務教育充滿了信心與希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