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各級政府對“三農”的投入不斷增加,但支農資金使用管理分散現象比較突出,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支農資金的使用效益和政策效應的發揮。因此,進一步整合支農資金,有利于逐步規范政府支農資金投向,合理有效配置公共財政資源,提高支農資金的使用效益;有利于促進政府及其部門轉變職能,加強對農業的支持和保護;有利于集中力量辦大事,提高支農資金的整體合力,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
財政部發布的《關于進一步推進支農資金整合工作的指導意見》提出,支農資金的整合由財政部門牽頭、以縣為主推進。一是選擇若干縣級單位作為試點單位,制定支農資金整合方案,以上級分配的支農資金和本級安排的資金為整合對象,開展資金整合試點;二是選擇若干縣,將中央、省、市安排的支農資金進行“打捆”下達,推進支農資金整合。在堅持以縣為主的同時,各地可積極探索多層次、多形式的支農資金整合的有效途徑。除救災資金、糧食直接補貼資金等特殊用途資金外,財政部門管理分配的支農資金以及農口部門預算中用于項目的支出,都可納入支農資金整合的范圍。條件成熟后,積極推進政府安排的所有支農資金的整合。
《意見》明確,要以發展規劃引導支農資金整合。根據當地發展戰略目標和經濟社會自然資源條件,圍繞推進新農村建設的目標要求,制定農業農村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確定主導產業和發展的重點項目,明確支農資金的重點投向,指導支農資金整合。各地可根據發展規劃和重點項目對現有資金進行適當歸并,并以主導產業或重點建設項目打造支農資金整合平臺,通過項目的實施帶動支農資金的集中使用。在具體方式方法上,可根據實際需要靈活選定。如以農田水利設施建設為切入點,打造水利資金的整合平臺;以新農村建設為契機,打造農村發展類資金和扶貧資金的整合平臺;以發展優勢產業和特色產品為抓手,打造生產類和產業類資金的整合平臺;以改善生態環境為重點,打造生態保護和治理資金的整合平臺。
地方財政部門要根據項目建設和農業發展目標,區分輕重緩急,對申請上級財政部門支農資金和本級財政支農資金的分配使用統籌安排,逐步做到支農項目申報、審批、實施的集中統一。中央財政要積極為支農資金整合營造有利的條件和環境。在資金分配上,今后安排的財政支農地方專款,具備條件的,一般只下達資金控制指標,由地方根據規劃統籌安排使用。對于列入部門預算用于地方的項目支出,要與主管部門協商,將其與地方專款歸并統籌使用,條件成熟時,可轉為中央對地方的專款。
由于經過整合后的支農資金相對集中,數額較大。《意見》要求采取得力措施,確保資金使用安全。要推行項目公示制,實行工程招標制、物資集中采購制和資金報賬制,實行管理責任制、工程監理制和監督跟蹤制、監督抽查制。《意見》提出,要注重支農資金整合方式的創新。堅持以縣為主,同時要積極探索其他支農資金整合方式,不強求統一資金整合的路徑和模式,鼓勵不同級次、不同層面、不同內容、不同形式的整合,提倡各地從實際出發,因地制宜,積極探索,自主創新,形成靈活多樣、操作性強、切實有效的整合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