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民工問題存在的時間如此之長,涉及上億人口和不同代際的關系,事關新農村建設、和諧社會建設以及城鄉統籌,直接影響我國經濟社會的可持續發展,已經到了非解決不可的關頭了。已經出臺的相關政策沒能使農民工所面臨的現實困境得到根本緩解的關鍵原因在于,這些措施仍然僅僅把農民工當作勞動力看待,既沒有取消其“農民”身份,又沒有給予他們“市民”地位,將他們吸納到當地社會中去。單項的政策安排固然有助于改善農民工的生存和發展條件,但是無法根本改變他們的邊緣地位,特別是無法使農民工順利地實現身份轉變,真正實現城市化,與城市居民共享發展成果。
一個合理公正的社會,應當使每個成員享受同等的就業機會、發展機會、生活機會和政治機會等等。而農民工在許多方面都不能與其他成員享受平等待遇,不能實現“同工同酬”、“同工同時”、“同工同權”、“同城同仁”。農民工碰到的問題是全方位的,從就業、教育、社會保障、生活到社會認同,都處在邊緣化狀態。這種邊緣化并不是因為農民工本身努力不夠造成的,而是社會給他們設定的,是一些不合理的、歧視性制度帶來的。這是一個文明社會所應該避免的。中央提出建設和諧社會,一個很重要的內容就是公正。要實現社會公正,就必須解決農民面臨的不公正待遇問題,要解決農民工在機會上邊緣化問題。
破解農民工難題,牽涉我國現代國家建設的一個根本問題——國民待遇。是否構建了國民待遇制度是現代化國家是否成熟的標志之一。由于我國還沒有形成一個覆蓋全體社會成員的國民待遇制度,在基本權益上使得農村人口(包括農民工)沒有獲得同等對待,因此一些看似合理、公正的政策難以產生預期的效果。所以,構建覆蓋全民的國民待遇體制,圍繞著給予農民工最基本的國民待遇這一點來設計政策,是目前解決農民工問題的最根本出路。為此,國家應該從社會管理制度上進行根本性改革。國民待遇是每個公民的最基本權利,包括生存權、受教育權、就業權、遷移權、社會保障權、政治參與權等。提供國民待遇是中央政府的責任和義務,而獲得國民待遇是每個公民的權利。因此首先要改革現行的財政體制,真正體現各級政府在履行國民待遇上的事權和財權相匹配的原則,落實對每個公民的國民待遇。另一項改革當然是戶籍制度,對農民工來說,雖然戶籍不是限制他們流動的障礙,但仍是他們難以改變身份的體制性障礙,是阻礙國民待遇體制建立的重要因素之一。此外,改革現行的人事制度和政績考核制度,也是實現國民待遇體制的一個必然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