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安徽師范大學化學與材料科學學院博士研究生招生科研創新能力成績評分辦法
來源:安徽師范大學研究生招生信息網 閱讀:1423 次 日期:2016-04-21 11:1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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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能力成績 |
應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
說明 |
100分 |
在SCI(EI)期刊發表3篇以上學術論文 |
①考生需提供學相關成果的原件和復印件,原件查驗后歸還;SCI收錄論文只需提供復印件。 ②應屆生參與課題研究,應由課題負責人出具立項通知書及證明其實際參加工作的有關材料。 ③應屆碩士研究生在校期間發表的論文,若導師為第一作者,本人為第二作者的視同為第一作者。 ④應屆生可提高一個檔次評分。 ⑤科研成果統計年限為近五年。 ⑥所有論文、專著、獲獎等必須與報考專業相關。 |
主持省部級以上科研項目 |
獲省部科研二等獎以上獎勵(前3名) |
90分 |
在SCI(EI)期刊上發表2篇學術論文或在EI期刊上發表2篇以上學術論文 |
主持廳局級科研項目 |
獲省部級科研三等或廳級科研二等以上獎勵(前3名) |
獲發明專利授權(第一發明人) |
80分 |
在SCI(EI)期刊上發表1篇學術論文 |
應屆生參加國家級科研項目或10萬元以上橫向課題 |
獲廳局級科研三等獎或省級學術團體二等以上獎勵(前2名) |
70分 |
發表其他非SCI(EI)期刊論文 |
應屆生參加省部級科研項目或10萬元以上橫向課題 |
獲省級學術團體三等及以下科研獎勵(第1名) |
60分 |
報考當年的應屆生 |
系統的開展過化學相關學科科學研究活動,完成碩士學位論文并獲得碩士學位 |
在高校、科研院所、企業研發部門等科研一線工作,取得中級職稱以上計60分 |
60分以下 |
達不到60分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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