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進一步做好我院2016年博士生的招生考試與錄取工作,根據學校《關于做好我校201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通知》【(2016)26號】文件的精神,結合我院實際情況,特制訂該辦法。
一、組織機構
學院成立博士生招生考試與錄取工作領導小組
組 長: 高 峰
成 員:分管副院長、博士點負責人,相關博士生導師、研究生秘書
主要職責:
1.按學校有關招生的方針、政策、規定和辦法制定本學院博士生招生工作管理辦法及實施細則,并組織實施。
2.審核考生報考資格。
3.組織實施本學院命題、評卷、復試、錄取、思想政治素質與道德品質考核等工作,并做好相應的安全保密工作。
4.按有關規定做好本單位招生信息公開工作。
二、復試時間和地點安排
時間:4月24日下午14:30
地點:生化樓二樓化學與材料科學學院會議室
三、復試程序
1. 考生用PPT自我介紹,重點匯報介紹自己的科研工作(時間8分鐘),回答復試組專家的提問。
2. 由博士生招生復試組根據專業培養要求,綜合考察考生運用所學知識的能力。
3. 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由復試組以考生的政治審查表為依據,通過與考生面談,直接了解考生思想政治情況。對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給出考核結果并報校黨委研究生工作部。
4. 所有復試過程全程錄音錄像。
5. 科研創新能力成績:按《化學與材料科學學院博士研究生招生科研創新能力成績評分辦法》計算。
四、錄取
(一)成績計算
總成績 = 初試總成績/3*40% + 復試成績*40% + 科研創新能力成績*20%。
(二)初試分數線
1.思想政治理論、業務課一、業務課二不低于60分。
2.英語:由校招生委員會劃定。
(三)擬錄取
1.我院根據學校下達的招生計劃、考生入學考試的成績(含初試和復試)及科研創新能力成績、思想政治表現、業務素質以及身體健康狀況等綜合因素確定擬錄取名單。擬錄取名單要經復試領導小組集體研究并由組長簽字蓋章后報學校審批。
2.擬錄取名單由研究生院統一公示,內容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編號,初試各科成績,復試各項成績,科研創新能力,總成績,擬錄取專業。
(四)下列情況不予錄取:
1.報考資格不符合規定者。
2.體檢不符合規定者。
3.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
4.復試成績不合格者(得分低于60分)。
5.同等學力加試成績不合格者(得分低于60分)。
五、工作要求
各有關人員應嚴格執行國家和學校關于招生錄取工作的有關規定,本著對學校招生質量負責、對考生負責的精神,嚴肅認真,公平公正,保證質量;嚴格遵守保密紀律,不得向考生泄露考試內容,不得暗示考生如何答題,不得提前泄露考生成績的評定及評語情況。對違反規定的有關人員,取消其招生計劃,情節嚴重的按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六、上述辦法由化學與材料科學學院負責解釋,未盡事宜按照學校文件執行。
聯系電話:0553-3869190
化學與材料科學學院
2016.4.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