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出商品是指企業采用托收承付結算方式進行銷售而出的產成品。收到貨款才作銷售收入。發出商品屬于什么科目?發出商品本身即是總賬科目。
一、本科目核算企業商品銷售不滿足收入確認條件但已發出商品的實際成本(或進價)或計劃成本(或售價)。
企業委托其他單位代銷的商品,也在本科目核算,企業也可以將本科目改為“1408 委托代銷商品”科目,并按照受托單位進行明細核算。
二、本科目應當按照購貨單位及商品類別和品種進行明細核算。
三、發出商品的主要賬務處理
(一)對于不滿足收入確認條件的發出商品,應按發出商品的實際成本(或進價)或計劃成本(或售價),借記本科目,貸記“庫存商品”科目。
發出商品滿足收入確認條件時,應結轉銷售成本,借記“主營業務成本”科目,貸記本科目。采用計劃成本或售價核算的,還應結轉應分攤的產品成本差異或商品進銷差價,借記“產品成本差異”或“商品進銷差價”科目,貸記“主營業務成本”科目;實際成本大于計劃成本的差異,做相反的會計分錄
(二)發出商品如發生退回,應按退回商品的實際成本(或進價)或計劃成本(或售價),借記“庫存商品”科目,貸記本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額,反映企業商品銷售中,不滿足收入確認條件的已發出商品的實際成本(或進價)或計劃成本(或售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