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員工探親路費報銷按以下規定報銷:
符合探親條件的員工,可憑發票和人事部門出具的證明,按同程火車票價款報銷往返路費,超額部分自理。乘坐火車的標準按一般人員出差標準執行。
探親往返途中,必須轉車并在中轉地點住宿的,可憑發票和人事部門出具的證明報銷150元的住宿費。
2、員工調動及新錄用人員發生的差旅費按以下規定報銷:
員工調入公司憑發票按出差標準報銷其原工作單位所在地至公司之間的差旅費用。
隨同調動的直系親屬,可參照一般人員標準執行,只報銷單程路費。
新錄用的大中專畢業生,報銷家庭所在地或學校所在地至公司之間的差旅費用。
3、員工調動工作,其行李、家具等托運費,每戶按1500元上限憑發票據實報銷。
4、員工經公司批準到外地參加培訓,發生的差旅費,按出差標準報銷。經公司批準到外地參加學歷教育,培訓費中不包括住宿費的,按培訓協議規定標準報銷住宿費,每學期報銷一次出差標準的往返交通費,不報銷住勤補助。
5、員工因工傷或職業病,到外地住院就醫的按照出差住勤補助標準的70%發給住院補助費,路費按出差標準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