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務管理制度現金管理是什么?
1.現金出納會計要認真執行《現金管理暫行規定》和有關現金的管理規定。
要嚴格控制費用報銷和個人借款,個人借款、對外付款等要實行總經理一支筆簽字批準制度,要有經辦人員簽字和部門負責人審核并注明用途。總經理外出或因生產經營急需等特殊情況下經總經理授權的人員也可簽批,但是總經理歸來后補辦有關手續。
2.出納員不得兼管有關債權、債務、收入、費用的賬務登記工作和會計檔案管理工作。
收付款憑證的內容必須完整、合法;報銷憑證必須是國家印制的發票及單據,不得使用白條或其他不規范的憑證報銷各項費用,憑證經審核后方可逐筆登記現金日記賬。
日記賬要逐日結出余額,并與庫存現金相核對,月末與總賬相核對。出現長、短款且又無法查明原因的,長款歸公,短款由責任人賠償。
3.有關人員因公外出時要做好出差登記,方可到財務部門預借差旅費。出發歸來后的三天之內及時到財務部門結算,做到一次一清,不允許跨月結算和幾個地方出差混合結算,對于前賬未清或跨月拖欠占用公款者,可按月息10%計收利息并扣發工資。
4.企業可根據業務大小核定合理的庫存現金限額(三天零用量),當日收取的現金要及時送存銀行,不得留存超限額的過夜現金,以確保財產的安全。
5.企業職工報銷費用時,出納人員要及時扣除各種借款,不允許職工長期占用企業資金,各種借款條月底必須入賬,不允許出現跨月白條頂庫現象。
6.現金出納是企業的資金結算中心,企業應將營業收入、下角料變現,職工罰款等款項及時交付財務部門,以便及時處理賬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