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會計準則第28號—會計政策、會計估計變更和差錯更正》第11條中規定:前期差錯通常包括計算錯誤、應用會計政策錯誤、疏忽或曲解事實以及舞弊產生的影響以及存貨、固定資產盤盈等。
存貨和固定資產的盤盈都屬于前期差錯,但存貨盤盈通常金額較小,不會影響財務報表使用者對企業以前年度的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進行判斷,因此,存貨盤盈時通過“待處理財產損溢”科目進行核算,按管理權限報經批準后沖減“管理費用”,不調整以前年度的報表。
而固定資產是一種單位價值較高、使用期限較長的有形資產,因此,對于管理規范的企業而言,在清查中發現盤盈的固定資產比較少見,也不正常,并且固定資產盤盈會影響財務報表使用者對企業以前年度的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的判斷。因此,固定資產盤盈應作為前期差錯處理,通過“以前年度損益調整”科目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