權益法下對被投資方實現凈利潤的調整涉及到存貨的有兩種情況,一個是針對出售比例調整,一個是針對未出售比例調整,兩種情況是:
(1)投資時點就存在的存貨,調整的是出售部分比例,因為被投資方是按照賬面成本×出售比例結轉成本的,但是投資方認可的是按照公允價值×出售比例結轉成本的,所以調整時候用的是出售比例。
(2)投資后,投資方和被投資方之間的存貨交易,調整的是未出售部分,因為對未出售的部分是內部交易,從投資方和被投資方這個整體來看是不認可的,即未出售部分的損益未實現,所以要對未對外出售的部分調整,即調整時候用到的是未出售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