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相關規定,為了更加規范我校普通本科招生管理,使新生錄取工作能公開、公平、公正地順利進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學校全稱:南京郵電大學
第二條 學校性質:省屬公辦高校
第三條 辦學性質:公辦
第四條 學校代碼:10293(國標)
第五條 學校地址:
仙林校區:江蘇省南京市亞東新城區文苑路9號
三牌樓校區:江蘇省南京市新模范馬路66號
第六條 招生類別:普通本科生(含國防生、保送生和高水平運動員)
第二章 辦學條件
第七條 南京郵電大學是國家工業和信息化部與江蘇省人民政府共建的高校。在長期的辦學過程中,人才培養質量高、畢業生社會聲譽好。目前已形成了以工學為主體,以信息學科為特色,理、工、經、管、文、教、藝等多學科相互交融,博士、碩士、本科等多層次教育協調發展的格局。
現有通信與信息工程學院、電子科學與工程學院、光電工程學院、計算機學院/軟件學院、自動化學院、材料科學與工程學院、物聯網學院、理學院、地理與生物信息學院、傳媒與藝術學院、經濟與管理學院、馬克思主義學院、人文與社會科學學院、外國語學院、教育科學與技術學院、海外教育學院、體育部、繼續教育學院等18個院(部),信息材料與納米技術研究院、信號處理與傳輸研究院、物聯網與傳感網研究院等17個研究院(所、中心)。校園環境怡人,有仙林、三牌樓兩個校區,占地133.2萬平方米。
學校人才培養工作成績顯著,在教育部本科教學工作水平評估中取得優秀。截至2011年12月底,有普通全日制本科生13500余人,全日制研究生3271人。長期以來,學校強化質量意識,堅持從嚴治校、嚴格管理,培育優良的校風、教風、學風,贏得了良好的社會聲譽,每年吸引并保持著充足、高質量的本科生生源。培養的人才具有較強的實踐創新能力,十一五以來,在校本科生累計獲省部級以上獎勵888項,其中國際級獎35項,國家級獎342項,省部級獎511項,獲獎檔次和數量在全國高校名列前茅。尤其值得一提的是,南郵學子曾在全國大學生電子設計競賽中奪得全國最高獎“索尼杯”;“Apollo 3D”隊在中國機器人大賽暨Robocup公開賽中,以優異成績獲得2010年度、2011年度兩屆冠軍;2011年6月,南郵學子榮獲恩智浦(NXP)全球科技創新設計大賽亞太區冠軍、全球季軍;2011年8月,喜獲第四屆全國大學生節能減排社會實踐與科技競賽決賽一等獎;2011年12月,我校首獲教育部高校校園文化建設優秀成果一等獎。
70年來,學校為國家輸送了各類優秀科技和管理人才10萬余名,主要分布在通信、郵政、廣電、國防、安全等行業和領域,成為我國信息產業的領軍人物、技術精英和管理骨干,涌現了一大批杰出校友,有“華夏IT英才的搖籃”之譽。畢業生以基礎厚、素質高、能力強受到用人單位的廣泛歡迎,近幾年本科生就業率一直保持在99%以上,研究生就業率保持在100%。
學校十分重視社會服務工作,積極助力經濟社會發展。學校以建設物聯網為特色的大學科技園為紐帶,重點孵化具有鮮明學科特色和優勢、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科技成果和科技企業,完成了物聯網領域從人才培養、科學研究到服務社會三大職能的全方位布局。
第三章 招生組織機構
第八條 按照教育部有關規定,學校成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學校的招生工作。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主要職責是負責確定年度招生規模,審定年度分專業招生計劃和招生章程,協調解決招生錄取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第九條 南京郵電大學招生辦公室是學校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普通本科招生管理的日常工作。
第四章 招生計劃
第十條 以教育部批準下達給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管理部門的向考生公布的普通高校招生計劃為準。
第五章 招生錄取
第十一條 堅持德、智、體全面衡量和公正、公平、公開的原則。
第十二條 在招生計劃的120%以內調閱考生檔案。
第十三條 依據“專業志愿優先”的原則從高分到低分安排專業。
第十四條 執行各有關省、市、自治區招辦公布的照顧加分政策。
第十五條 體檢標準執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規定;國防生執行《中國人民解放軍院校招生體格檢查標準》。新生入學報到后,學校將進行體格復查和錄取資格審查,發現問題則按照上級有關規定處理。
第十六條 保送生和高水平運動員的錄取工作按教育部、省教育考試院有關規定進行。
第六章 收費標準
第十七條 新生入學時,以江蘇省物價部門核定的收費項目和標準按學年繳納學費、住宿費等。學費標準:每生每年4600元(軟件工程(嵌入式軟件人才培養)專業每生每年6440元、數字媒體藝術專業每生每年6800元);住宿費標準為每生每年1500元。
第七章 學生畢業
第十八條 學生畢業時達到《南京郵電大學學生學籍管理辦法》規定的畢業學分,德、體合格者,頒發南京郵電大學畢業證書。
第十九條 根據《南京郵電大學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畢業生學士學位授予辦法》,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者,授予南京郵電大學頒發的學士學位證書。
第八章 招生監督
第二十條 由校紀檢監察部門負責招生監督工作,采取切實有效措施,強化對重點環節、重點崗位、重點時段的監督,并維護考生和招生錄取工作人員的合法權益,維護學校招生工作的良好形象。
第九章 其 他
第二十一條 學校本科生招生咨詢:
電 話:(025)85866669 85866668
傳 真:(025)85866270
地 址:南京市亞東新城區文苑路9號
郵 編:210046
E-mail: zsk@njupt.edu.cn
網 址:www.njupt.edu.cn
第十章 附 則
第二十二條 在錄取過程中,對有關問題的解釋及遺留問題的處理均由我校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