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相關規定,為了更加規范我校普通本科招生管理,使新生錄取工作公開、公平、公正地順利進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學校全稱:南京郵電大學
第二條 學校性質:省屬公辦高校
第三條 辦學性質:公辦
第四條 學校代碼:10293(國標) 1111(省內代碼)
第五條 學校地址:
仙林校區:江蘇省南京市亞東新城區文苑路9號
三牌樓校區:江蘇省南京市新模范馬路66號
第六條 招生類別:普通本科生(含國防生、自主選拔錄取生、保送生、藝術特長生和高水平運動員)
第二章 辦學條件
第七條 南京郵電大學是國家工業和信息化部與江蘇省人民政府共建的高校。在長期的辦學過程中,人才培養質量高、畢業生社會聲譽好。目前已形成了以工學為主體,以信息學科為特色,理、工、經、管、文、教、藝等多學科相互交融,博士、碩士、本科等多層次教育協調發展的格局。
現有通信與信息工程學院、電子科學與工程學院、光電工程學院等19個院(部),信息材料與納米技術研究院、信號處理與傳輸研究院、物聯網與傳感網研究院等17個研究院(所、中心)。校園環境怡人,有仙林、三牌樓兩個校區,占地133.2萬平方米。
學校人才培養工作成績顯著。在教育部本科教學工作水平評估中取得優秀。截至2011年9月,有普通全日制本科生13600余人,全日制研究生3360人。長期以來,學校強化質量意識,堅持從嚴治校、嚴格管理,培育優良的校風、教風、學風,贏得了良好的社會聲譽。培養的人才具有較強的實踐創新能力,1997年以來,在校本科生累計獲省部級以上獎勵1372項,其中國際級獎48項,國家級獎557項,省部級獎767項,獲獎檔次和數量在全國高校名列前茅。南郵學子曾在全國大學生電子設計競賽中奪得全國最高獎“索尼杯”,“Apollo 3D”隊在中國機器人大賽暨Robocup公開賽中,以優異成績獲得2010年度、2011年度兩屆冠軍;2011年6月,南郵學子榮獲恩智浦(NXP)全球科技創新設計大賽亞太區冠軍、全球季軍。
幾十年來,學校為國家輸送了各類優秀科技和管理人才10萬余名,主要分布在通信、郵政、廣電、國防、安全等行業和領域,成為我國信息產業的領軍人物、技術精英和管理骨干,涌現了一大批杰出校友,有“華夏IT英才的搖籃”之譽。畢業生以基礎厚、素質高、能力強受到用人單位的廣泛歡迎,近幾年來,本科生就業率一直保持在99%以上,研究生就業率保持在100%。
第三章 招生組織機構
第八條 按照教育部有關規定,學校成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學校的招生工作。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主要職責是負責確定年度招生規模,審定年度分專業招生計劃和招生章程,協調解決招生錄取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第九條 南京郵電大學招生辦公室是學校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招生錄取等日常工作。
第四章 招生計劃
第十條 以江蘇省教育考試院公布的為準。
第五章 招生錄取
第十一條 根據江蘇省相關文件規定,結合我校往年生源情況,對江蘇考生報考我校的條件規定:報考我校國防生的考生學業水平測試等級要求:選測為AB、必測為4C;報考我校本科一批專業的考生學業水平測試等級要求:理科選測為AB、文科選測為BB,必測均為4C;報考我校本科二批專業的考生學業水平測試等級要求:理科選測為B+B、文科選測為BB,必測均為4C。技術科目均要求為合格。
第十二條 各招生專業對考生選測科目和建議選測科目的要求以江蘇省教育考試院公布的為準。
第十三條 我校按照先分數后等級的錄取辦法執行,即對所有進檔考生按投檔分排序,當投檔分相同時,結合考生的學業水平測試等級、專業志愿、綜合素質評價等其它指標,決定考生錄取與否及所錄取專業。
第十四條 對符合省教育考試院規定提前投檔或增加分數投擋的考生,錄取中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五條 在各批次省控分數線以上,我校調閱合格考生信息比例控制在招生計劃數的120%以內。依據“專業志愿優先”的原則從高分到低分安排專業。
第十六條 體檢標準執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規定;國防生執行《中國人民解放軍院校招生體格檢查標準》。新生入學報到后,學校將進行體格復查和錄取資格審查,發現問題則按照上級有關規定處理。
第十七條 為貫徹教育部和省招委有關高校招生改革的文件精神,經學校研究,我校2012年在江蘇省本科一批繼續實行自主選拔錄取,按照《南京郵電大學2012年自主選拔錄取方案》實施,選測科目等級要求為:理科達到B+B、文科達到BB。
第十八條 保送生、藝術特長生、高水平運動員的錄取工作按教育部、省教育考試院有關規定進行。報考我校的藝術特長生選測科目等級要求為BB。
第六章 收費標準
第十九條 新生入學時,以江蘇省物價部門核定的收費項目和標準按學年繳納學費、住宿費等。普通本科學費標準:每生每年4600元(軟件工程(嵌入式軟件人才培養)專業每生每年6440元、藝術類專業每生每年6800元);住宿費標準為每生每年1500元。
第七章 學生畢業
第二十條 學生畢業時達到《南京郵電大學學生學籍管理辦法》規定的畢業學分,德、體合格者,頒發南京郵電大學畢業證書。
第二十一條 根據《南京郵電大學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畢業生學士學位授予辦法》,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者,授予南京郵電大學頒發的學士學位證書。
第八章 招生監督
第二十二條 由校紀檢監察部門負責招生監督工作,采取切實有效措施,強化對重點環節、重點崗位、重點時段的監督,并維護考生和招生錄取工作人員的合法權益,維護學校招生工作的良好形象。
第九章 其 他
第二十三條 學校招生咨詢:
電 話:(025)85866669 85866668
傳 真:(025)85866270
地 址:南京市亞東新城區文苑路9號
郵 編:210046
E-mail: zsk@njupt.edu.cn
網 址:www.njupt.edu.cn
第十章 附 則
第二十四條 在錄取過程中,對有關問題的解釋及遺留問題的處理均由我校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