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份 | 科類 | 我校錄取最低分 |
山西 | 美術類 | 241 |
遼寧 | 美術類(藝文) | 431.323 |
遼寧 | 美術類(藝理) | 413.323 |
吉林 | 美術(藝文) | 286.5 |
黑龍江 | 美術(藝文) | 285 |
河北 | 美術類 | 269.5 |
河北 | 美術類征集 | 322.15 |
江蘇 | 美術類 | 483 |
浙江 | 美術類 | 548 |
安徽 | 美術類 | 706.2 |
河南 | 美術類(藝文) | 319.5 |
湖南 | 美術類(藝文) | 260.5 |
湖南 | 美術類(藝理) | 286 |
湖南 | 美術類(藝理)征集 | 284.5 |
湖南 | 美術類(藝文)征集 | 272.5 |
廣西 | 美術類(藝理) | 544.953 |
廣西 | 美術類(藝文) | 574.979 |
云南 | 美術類 | 219.4 |
甘肅 | 美術類 | 293.5 |
進檔考生的專業安排及錄取辦法
美術與設計類專業包括產品設計、數字媒體藝術、服裝與服飾設計、視覺傳達設計、環境設計、動畫、繪畫。報考該專業的考生需取得所在省美術統考本科專業合格證,文化考試成績需達到考生所在省確定的藝術類本科控制線以上。
對實行平行志愿投檔的省份批次,按照分數優先的原則,依據各省規定的折算方式折算后排序,從高分到低分依據考生專業志愿順序依次安排專業。專業分配原則按各省投檔原則進行分配,在考生專業安排過程中,當考生投檔成績排序分無法滿足所填報的專業志愿的分數要求時,如考生服從專業調劑,學校將根據考生投檔成績排序分,從高分到低分調劑到招生計劃尚未完成的專業,直至錄滿;對于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做退檔處理。
對采取其他投檔方式的省份批次,按照分數優先的原則,按我校確定的綜合分從高分到低分依據考生專業志愿順序依次安排專業,綜合分=高考文化成績×50%+省統考專業成績×50%。在考生專業安排過程中,當考生綜合分無法滿足所填報的專業志愿的分數要求時,如考生服從專業調劑,學校將根據考生綜合分,從高分到低分調劑到招生計劃尚未完成的專業,直至錄滿;對于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做退檔處理。當考生綜合分相同時,藝術(文)以及不分文理省份的考生錄取時,依次按考生的語文、數學、外語成績從高到低錄取,藝術(理)考生錄取時,依次按考生的數學、語文、外語成績從高到低錄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