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規范上海市水運工程項目審核和評審工作,加強水運工程技術管理,促進水運工程建設專業化、標準化、規范化,結合水運工程建設項目行政許可審查工作的需求,我局擬開展選聘水運工程評審專家的工作。
水運工程評審專家的選聘和管理原則依據《交通運輸部水運工程和交通支持系統工程評標專家和綜合評標專家庫管理辦法》,具體的專項選聘工作方案如下:
一、選聘專業
根據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等十部委《關于印發評標專家專業分類標準(試行)的通知》中的專業分類標準,本市的水運工程所涉及的專業包括:
設計 | 施工 | 監理 | 工程造價 |
水運工程 | 水運工程 | 水運工程 | 水運工程 |
港口工程 | 港口工程 | 港口工程 | 港口工程 |
航道工程 | 航道工程 | 航道工程 | 航道工程 |
二、選聘條件
專家選聘的條件參照交通運輸部水運工程評標專家的條件,具體要求如下:
(一)擁護黨的路線、方針、政策,遵守國家的各項法律、法規;
(二)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及保密意識,能夠認真、公正、誠實、廉潔地履行職責;
(三)熟悉國家和交通運輸部有關法律、法規和規范,工作業績突出,工程經驗豐富,具有獨立判斷和分析問題的能力;
(四)年齡在60周歲以下,且健康狀況良好,能勝任評審工作;
(五)從事水運工程或交通支持系統工程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質量監督、科研等領域工作滿15年,并具有高級技術職稱;
(六)每申報一個專業,都應承擔過該專業3個以上(含3個)大中型水運工程或交通支持系統工程建設項目相應的業務工作,且應擔任以下職務之一:
1、設計專業負責人以上;
2、施工項目經理部總工、副經理以上;
3、監理項目總監代表、副總監以上;
4、建設管理項目負責人以上;
5、質量監督項目負責人以上;
6、前期工作、科研等項目負責人以上。
三、選聘時間
自本通知下發之日起至2012年11月30日,凡符合上述條件者均可報名(報名表詳見附件)。
請各單位根據上述要求認真把關并匯總名單統一報我局。
(聯系人:夏海峰,聯系電話:23115308 15026667358
姚偉靜23115222 13818022860)
二○一二年十一月六日
《上海市水運工程評審專家候選人申請表及匯總表.doc》來源于上海市交通運輸和港口管理局網,最近更新2012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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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項:
1、申請需提交附件1、附件2(附件1為個人填寫,附件2為單位填寫)
2、郵寄地址:上海市黃浦區大沽路100號上海市交通運輸和港口管理局 綜合規劃建設處
收件人:夏海峰 郵編:200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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