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租車頻頻罷運 交通部醞釀出租車業改革
針對一段時間以來,一些地方出現的出租車司機罷運事件,交通運輸部已經委托有關部門進行調研,為出租車行業的改革做準備。
2008年12月10日,交通運輸部公路司副司長陳勝營在接受交通部官方網站采訪時表示,近期重慶、陜西、甘肅、湖南等多個省份,先后出現出租汽車停運、罷運和上訪事件,維穩形勢嚴峻,中央領導高度重視,需要我們開展深人細致的調查研究,確保出租汽車行業管理的平穩過渡。
他說,出租車的問題,目前更多的是涉及穩定,但從長期規范管理來看,也要從改革的角度思考問題,積極研究制定制度、政策,出臺法規。
2008年12月11日,交通運輸部有關負責人表示,目前,有關部門已經在著手進行調研,從長期來看,出租車行業要進行改革,首先要對出租車行業進行定位,除了制定政策,這種改革也會通過經濟手段,我們發現這些事件中,都是涉及了出租車司機的收人問題。
中國道路運輸協會秘書長王麗梅說,現在一些地方政府,對出租車的定位很模糊。要對出租車制度進行改革,政府首先就要明確出租車行業的定位。只有明確了出租車是屬于公共交通還是特殊行業,才能夠決定政府是不是應該對出租車行業進行補貼。
云南省人大法制委根據全國人大的答復意見,對這條十分敏感的條文作了修改,在表述上更為完善,修改后的第三十四條明文規定∶“在本市未取得客運經營許可證、偽造客運經營許可證、超出客運經營許可范圍從事非法客運經營行為的,由客運出租汽車行政主管部門予以取締,沒收違法所得,同時向社會公布非法經營者及其車輛號牌;對行為人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依法吊銷機動車駕駛證及車輛的相關牌證;對專門用于非法客運經營的車輛,由客運出租車行政主管部門按照國務院《無照經營查處取締辦法》予以沒收;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云南省人大希望昆明市在《條例》實施前做好宣傳教育工作,讓廣大人民群眾全面、準確地了解《條例》的立法精神和具體規定,同時希望有關部門在執法過程中堅持文明執法,妥善處理好各種關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