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新修訂的《殘疾人保障法》呈現四大亮點
對《殘疾人保障法》的全面修訂,是惠及全國8300多萬殘疾人的一件大事,對于發展殘疾人事業,保障殘疾人平等、充分地參與社會生活,保障殘疾人的合法權益,共享社會物質文化成果,具有重要的意義。有關專家表示,新修訂的《殘疾人保障法》呈現出四大亮點。
亮點一∶禁止對殘疾人歧視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行政法室主任李援說,中國政府已簽署的聯合國《殘疾人權利公約》明確規定,“締約國應當禁止一切基于殘疾的歧視”,其內涵不限于教育、就業等歧視,還包括拒絕為殘疾人提供合理便利等情形。
基于此,新修訂的《殘疾人保障法》明確規定∶“禁止基于殘疾的歧視。禁止侮辱、侵害殘疾人。禁止通過大眾傳播媒介或者其他方式貶低損害殘疾人人格。”
“除了歧視殘疾人以外,對現在有些人侵害殘疾人親屬以及工作單位的歧視,都是屬于禁止基于殘疾人的歧視。這既與國際公約銜接,又對于殘疾人的權益保護更加充分。”李援說。
亮點二∶開展出生缺陷預防和早期發現
有關單位的調查顯示,我國每年約100萬新生兒患有各種出生缺陷和先天殘疾,不僅嚴重影響了我國的出生人口質量,還造成了沉重的社會和家庭的經濟負擔。
新修訂的《殘疾人保障法》規定,國家有計劃地開展殘疾預防工作,加強對殘疾預防工作的領導,宣傳、普及母嬰保健和預防殘疾的知識,建立健全出生缺陷預防和早期發現、早期治療機制,針對遺傳、疾病、藥物、事故、災害、環境污染和其他致殘因素,組織和動員社會力量,采取措施,預防殘疾的發生,減輕殘疾程度。
法律還明確,以實用、易行、受益廣的康復內容為重點,優先開展殘疾兒童搶救性治療和康復。
專家表示,這些規定具有很強的操作性,對盡早發現和預防出生缺陷、促進殘疾人康復等具有重要意義。
新修訂的《殘疾人保障法》規定,國務院制定中國殘疾人事業發展綱要,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據中國殘疾人事業發展綱要,制定本行政區域的殘疾人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使殘疾人事業與經濟、社會協調發展。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負責殘疾人工作的機構,負責組織、協調、指導、督促有關部門做好殘疾人事業的工作。
法律還規定,國家建立健全殘疾人統計調查制度,開展殘疾人狀況的統計調查和分析。
二、解讀《殘疾人保障法》∶權益保障措施將更有力
2008年4月24日,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次會議,高票通過修訂后的《殘疾人保障法》。這是新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的第一部法律。
立法機關指出,這次對《殘疾人保障法》的全面修訂,是惠及全國八千多萬殘疾人的一件大事,對于發展我國殘疾人事業,保障殘疾人平等、充分地參與社會生活,保障殘疾人的合法權益,具有重要意義。同時,這也是對即將舉辦的北京殘奧會的大力支持。
立法機關介紹,這次修訂《殘疾人保障法》,著力強化了殘疾人權益的各項保障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