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吸引優秀學生報考我校,優化生源結構、提高生源質量,學校設立優秀新生獎,對進入我校的優秀新生予以獎勵。結合校區實際,制定本辦法。
一、獎勵范圍
通過國家普通高等學校統一招生考試錄取我校區,在規定時間內完成報到和注冊手續,并取得學籍,符合評選條件的全日制普通本科新生。
二、獎項設置
太原科技大學晉城校區優秀新生獎共設置三個獎勵等級:特等獎(10000元/人),一等獎(5000元/人),二等獎(3000元/人)。
三、評選條件
(一)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新生可評為特等獎
1.高考成績排在我校區全部錄取新生中排名前1%,且成績高于我校區在當地錄取分數控制線50分及以上者。
2.在高中階段獲得省級三好學生榮譽稱號,且成績高于我校區在當地錄取分數控制線20分及以上者。
(二)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新生可評為一等獎
1.高考成績排在我校區全部錄取新生中排名前5%,且成績高于我校區在當地錄取分數控制線30分及以上者。
2.在高中階段獲得省級三好學生榮譽稱號,且成績高于我校區在當地錄取分數控制線10分及以上者。
3.在高中階段獲得市級三好學生榮譽稱號,且成績高于我校區在當地錄取分數控制線20分及以上者。
4.在高中階段參加重大國際體育比賽或全國性體育比賽取得單項前3名者。
(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新生的可評為二等獎
1.高考成績高于我校區在當地錄取分數控制線20分及以上者。
2.在高中階段獲得省級三好學生榮譽稱號者。
3.在高中階段獲得市級三好學生榮譽稱號,且高考成績高于我校區在當地錄取分數控制線10分及以上者。
4.在高中階段參加重大國際體育比賽或全國性體育比賽取得單項前6名者。
四、評選辦法
1.新生入學注冊并取得學籍后,根據評選條件,依據新生高考電子檔案記載的成績、獲獎及本人提交的有效證明材料等有關資料評審。
2.優秀新生獎評審時高考考試成績相同的,按照高考成績、英語、數學的順序評審。
3.優秀新生獎各獎項不可兼得,同時滿足多項評選條件,只按最高獎項進行獎勵。
4.符合評定條件的優秀新生獲獎名單由校區行政主要領導審批并公示。
5.優秀新生獎評定后,向優秀新生獎獲得者授予榮譽證書,頒發獎金。
6.獲得優秀新生獎的學生在本校區學習期間如有轉學、退學,應退回獎金及證書。
7.評審工作按照“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進行。如發現學生弄虛作假或以不正當手段而獲得優秀新生獎,學校將收回已發獎金及證書,并視其情節輕重給當事者紀律處分。
五、附則
1.本辦法適用于2013級新生。
2.本辦法由太原科技大學晉城校區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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