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學校概況
學校全稱:太原科技大學華科學院 學校代碼:13597
辦學性質:獨立學院 辦學層次:本科
頒發畢業證書及學位證書的學校名稱:太原科技大學華科學院
辦學類型:普通高等學校
學習形式:全日制
辦學地點:太原市晉祠路二段264號
二、組織機構
1.太原科技大學華科學院根據招生主管部門的要求,成立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領導組,負責全院的普通本科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計劃,討論決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2.招生工作在學院紀檢、監察部門的全程監督下進行。
三、錄取原則
1、學院普通本科招生對象為:參加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統一招生考試的學生,德智體美綜合衡量、擇優錄取。
2、對進檔考生按分數優先原則依次分配專業,不設專業級差;進檔考生不能滿足所報專業志愿錄取條件的,如果服從專業調劑,則調劑到相應專業錄取,對于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予以退檔。
3、對于實行高考改革地區,在遵守所在省相關規定基礎上以我校錄取原則為準。
4、對江蘇省進檔考生以“先分數后等級”方式排序錄取。
5、調閱考生檔案的比例控制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計劃數的120%以內。
6、對考生體檢的要求按照教育部頒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執行。
7、藝術類專業錄取原則:高考文化成績必須達到山西省劃定的藝術類專業本科相應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學院根據考生專業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若專業成績并列,則按文化課成績擇優錄取。
8、英語、計算機科學與技術專業要求考生的外語考試語種為英語;其他專業考生不限制語種。
9、社會體育指導與管理專業的考生應參加省組織的專項測試并取得合格證,高考達到所在省當年體育專業考生文化課的最低分數線后,按體育專業成績從高到低錄取。
10、對符合條件的加分考生或降分投檔考生,根據教育部和各省招委統一政策執行。
四、學費標準
嚴格執行省物價部門核定的收費標準。
五、其它
學院原公布的有關招生工作的制度、規定如與本章程相沖突,以本章程為準;本章程若有與國家有關政策不一致之處,以國家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
六、聯系方式
太原科技大學華科學院招生網:http://www.kdhk.cn/Index.html
電話:0351-6998011
傳真:0351-6998013
通訊地址:太原市萬柏林區窊流路66號
郵編:030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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