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經濟體制改革研究會會長高尚全、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勞動工資研究所所長蘇海南等專家認為,基于個人能力和公平競爭導致的效率和收入差距不是社會爭議的焦點,真正引起人們不滿或加劇社會分配失衡的根源,在于人們參與市場競爭的機會不平等以及競爭過程中的不平等。
這類不平等主要是待改革的體制性因素所致,是分配關系扭曲的重要表現。其中在非收入分配政策和制度方面,政府的“缺位和越位”貫穿始終。
一是勞動力流動中的體制性歧視。勞動力流動的體制性歧視,源于計劃經濟早期的城鄉分割體制。在城鄉經濟一體化或城市化逐步形成的趨勢下,原有體制中以戶籍制度為基礎的身份性歧視并沒有根本改變,農村勞動力在向城市轉移過程中,農民的身份在就業、收入分配以及公共品分享方面,仍然受到相當程度的歧視待遇。在市場經濟收入增長機制發生了重大變化的條件下,這種歧視必然帶來收入差距的擴大,成為目前全國總體基尼系數過高的重要體制性原因。
二是缺乏有效的勞資協調機制,中下階層缺乏表達訴求權。我國在轉型經濟體制中,雖然按勞分配依然被強調為主體地位,但相應的體制設計還很不完善,甚至有些方面存在嚴重“缺位”現象。特別是勞動集體談判的權利沒有得到應有的重視,使得勞動要素在參與分配過程中始終處于弱勢地位。國有企業工會組織基本作為企業“職能部門”存在,在維護職工利益方面往往受到企業管理層的掣肘;大量的非國有企業還沒有工會組織或工會組織徒具形式,勞資矛盾協調機制嚴重缺位。從一些國有企業早期“砸三鐵”到后來的隨意裁員,以及“農民工”工資長期被壓低的現象中,可以明顯感受到這一機制的缺乏。
三是壟斷行業對分配關系的扭曲。行政性壟斷實際上是從計劃經濟時期的部分行業歸口管理演變而來。在體制轉型期比較普遍的現象是,行政性壟斷行業往往熱衷于“選擇性”地參照“市場化”和“國際慣例”,這種選擇性集中體現在所謂“市場價格”、贏利和收入水平方面的參照,大部分壟斷產品和服務的價格普遍高于國際價格。更為重要的是,由行政性壟斷帶給行業的超額利潤大都沒有回饋給國家和社會,而是以“做大做強”之類的理由留在了部門和企業,并且部分地轉化為這些行業經營者和職工的收入、福利等。這是目前我國行業之間收入差距過大的根本原因,也是對按勞分配為主的分配關系的重大扭曲。
四是政府職能轉變滯后的影響。相對于經濟市場化進程而言,政府職能轉變還僅僅是初步的,集中表現為政府職能的缺位、錯位和越位。目前社會反映強烈的教育、醫療、住房以及社會保障等問題,是一些突出的表現。
五是缺乏對資源配置權力的監督制約機制。我國在體制轉軌中雖然大幅度減少了行政性資源配置,但在市場機制發揮作用的條件下,行政性資源配置的權力具有了“價格”意義。從上世紀80年代中期利用產品“雙軌”價差牟利,到90年代要素市場化中的“尋租”,出現大量權力市場化的現象。近年來,在城市改造拆遷和土地轉讓、資金信貸以及資本市場“圈錢”等領域,權力市場化的現象依然沒有止步的跡象。這是產生灰色甚至黑色收入的根本原因。
對策鏈接
2009年7月4日,在首屆全球智庫峰會的全球儲蓄與消費分論壇上,國家發改委收入分配司司長張東生指出,下一步國家將考慮從五個方面促進收入分配改革,其根本點在于提高居民收入,特別是農民收入,并做好社會保障制度的建設,加強城鄉收入制度的再分配環節。
第一,增加勞動力收入。
第二,加強城市化進程,形成有利于國民增收的長效機制。城鄉差距是造成我國居民整體收入差距的最主要的原因,而這與城鄉二元結構有關,因此要從根本上提高農民收入,還需要加快城市化進程。
第三,完善有利于提高勞動報酬的薪酬形成機制。工資收入是居民收入的主要來源,據測算,工資收入占居民總收入的比重為65%左右。因此完善最低工資制度、建立健全企業薪酬形成機制非常必要。
第四,健全公民的社會保障制度,逐步提高社會保障待遇與分配水平,完善城鎮居民養老、醫療、失業等社會保險制度,擴大覆蓋范圍,加大政府對農村社會保障的投入力度,加快建立農村養老保險制度,健全城鄉的社會救助制度。完善針對低收入群體的助幫機制。
第五,加強城鄉收入制度的再分配環節,更多向公共服務和社會領域傾斜。促進基本公共服務運轉化。完善資源有償使用制度和生態環境補償制度。研究推進收入與分配結合的個人所得稅改革,增加稅收再分配環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