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流動人口
比較規范的“流動人口”,主要是指那些暫時離開常住地,在另一地區短期滯留、居住、從事各種活動的人口,其中絕大多數是從農村轉移出來進城務工經商的富余勞動力。流動與遷移是兩種相似但又有區別的現象,流動人口與遷移人口雖然都進行空間的位移,但遷移是在永久變更居住地意向指導下的一種活動,而流動是短期的、往復的,不導致當事人常住地的改變。
流動人口產生的根本原因,在于個人或群體在社會生活中所必需的義務、活動、物品等在空間上是彼此分離的。從個人或群體的角度觀察,一方面是與常住地聯系在一起的歸屬、義務、權利和物品,另一方面是常住地以外存在的各種活動、機會、物品,由此導致人口由常住地向滿足各種需求的地點移動。
(二)流動人口管理中存在的困難和問題
不斷擴大的流動人口已成為我國改革開放和現代化建設的重要動力源,促進了我國經濟發展模式的轉變。大量農民從第一產業向第二、第三產業轉移,促進了產業結構調整和生產要素的合理配置與優化組合;龐大農民工隊伍所形成的人力資源成本相對較低的優勢,成為支撐我國制造業具有持久國際競爭力的重要因素;同時,大量流動人口到城鎮定居和就業,加快了我國城鎮化步伐。然而,大量的流動人口,也給社會和城市建設帶來了相應的問題。
1.流動人口管理法規滯后,服務功能不強
流動人口管理中,一方面,現有法律法規不完備;另一方面,有些已出臺的政策法規未能很好地執行。無論是立法還是執法,都存有很大空間。我國各地時有發生的一些有關流動人口的民事糾紛或刑事案件,充分反映出我國需要在法律法規上進行必要的改進,以便使流動人口更好地為城市、為經濟建設服務。
2.流動人口管理尚未形成統一的管理網絡,難以統一管理
隨著流動人口數量和規模的增大,原來的管理模式有待進一步改進和完善。當前,能夠對流動人口實行管理的部門有公安、計生、衛生、勞動等部門。雖然管理部門較多,但這些部門是各司其職,各管各的一塊,比如計生部門只管計生,衛生部門只管健康檢查,實際上,由于缺乏統一的目標、協調的行動,誰都沒有真正管到位。因此,最終的局面是失管、漏管嚴重。流動人口管理缺乏統一的管理標準和口徑,各管理部門之間缺乏必要的協調,統一的管理網絡系統尚未建立。因此,實現信息化、網絡化的管理,是對流動人口進行有效管理的一個重要途徑。
3.房屋租賃管理成為流動人口管理的巨大障礙
流動人口居住在城市,住房問題是一個比較普遍的問題。很多出租房屋設備簡陋,安全隱患嚴重。另外,租房者身份復雜、來歷不明,房主對租房人不了解,只顧房價不講安全,更不查驗租房者真實有效的身份證件,閑雜人員出出進進,為各種違法犯罪分子提供了藏身之地。失控的房屋租賃已成為社會穩定的第一隱患。因此,應當加大對出租房的管理工作,規范流動人口的居住。
4.暫住證管理發展滯后
暫住證制度已經實施多年。但是,暫住證的辦理程序雖然得到簡化,暫住證的辦理主動性依然不高。流動人口受居住和從業條件的限制,且經常變化,加之施工單位人員進出頻繁,人頭難以掌握準確,因登記困難帶來辦證困難,造成管理上存在失控現象。流動人口辦理暫住證后,早出晚歸見不到人,加之出租房屋戶人、戶分離,協管員排查時見不到人,登記核對、催辦暫住證難。此外,流動人口辦暫住證還出現急用急辦、不用不辦、不急緩辦、辦證拖拉等問題。以辦證為管理手段前置管理,與清查處罰相結合的“以證管人”的管理思路明顯滯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