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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做好我校招生錄取工作,體現公開、公正、公平原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學校招生暫行條例》和教育部的有關規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二條 西安財經學院是中央與陜西省共建,以經濟和管理類學科為主,經、管、文、法、理、工、藝相互支撐、協調發展的財經類普通高等學校。學校辦學地址:西安市長安區韋常路南段2號、西安市翠華南路44號、西安市翠華南路105號、西安市小寨東路64號。學校辦學類型:公辦。學校國標代碼:11560。
第三條 招生層次:本科。
第四條 學習形式為全日制。學生修滿規定學分并達到相關規定后,畢業頒發西安財經學院畢業證書,達到學位條例規定標準的畢業生頒發西安財經學院學士學位證書。
第三章 入學考試
第五條 我校藝術類專業錄取的學生均須參加全國普通高校招生統一考試(文化課考試)及考生所在地區省(自治區、直轄市)級招辦組織的專業課統一考試,并且取得由省(自治區、直轄市)級招辦頒發的專業課考試合格證。
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六條 學校選拔新生實行“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錄取體制,招生錄取嚴格遵守教育部、相關省(自治區、直轄市) 招生辦公室的有關政策和規定,堅持德、智、體、美全面發展,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七條 為了加強對招生工作的組織領導,及時研究解決招生工作中的具體問題,成立“西安財經學院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組長由校長擔任,副組長由主管校長、紀委書記擔任,成員包括教務處(招生辦公室)、監察處、校長辦公室、學生處、財務處、保衛處、信息與教育技術中心、后勤集團負責人。學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機構和個人私自從事招生工作。
第八條 學校紀委、監察部門對招生工作進行全程監督。
第九條 錄取的考生應填報有我校的志愿。我校優先錄取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況下,嚴格按各省投檔原則錄取非第一志愿考生。
第十條 我校招生的藝術類各專業文理兼收。各專業錄取無男女比例限制,對往屆生和應屆生一視同仁。
第十一條 錄取原則:文化課成績不低于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第二批本科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的75%,專業課成績合格,按專業課成績由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專業課成績相同時,按文化課成績及位次由高分到低分錄取;若文化課成績相同,則按照語文、數學、文科綜合/理科綜合、外語的單科順序,由高分到低分錄取。
若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辦公室有特殊規定的,按其規定執行。
第十二條 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的要求執行教育部《普通高校招生體檢指導意見》及有關規定。
第五章 收費、獎貸學金
第十三條 收費:按招生當年陜西省物價部門核定標準執行,詳見我校當年招生簡章。
第十四條 獎貸學金:獎貸學金制度詳見我校當年招生簡章。
附則
第十五條 學校通訊地址:陜西省西安市長安區韋常路南段2號,郵編:710100;招生咨詢、聯系方式:電話029—81556128;西安財經學院招生信息網網址:http://zhaosheng.xaufe.edu.cn/。
第十六條 本章程解釋權歸西安財經學院招生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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