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讓一個貧困生失學”,這是1999年國家助學貸款出臺時教育部提出的口號,這句口號點燃了不少貧困生的大學夢。2003年,助學貸款開始進入首批還貸高峰,但數據顯示,全國借貸學生平均違約率接近20%。正是由于學生大面積違約,加重了銀行的金融風險,銀行不得不停貸。出現這種情況,主要是助學貸款的風險機制不完善,要使助學貸款能實現其初衰,建立助學貸款風險機制是當前的一項重要事務。
一、重視個人信用征倍體系建設。建立有針對性的、科學有效的個人信用征信體系,有利于解決內部人控制問題,這也是銀行提高貸款審批效率、控制助學貸款風險的前提保證。具體措施包括:(一)利用高等學校畢業生學歷查詢系統,收集國家助學貸款借款學生的有關信息,經辦銀行可對貸款學生個人情況進行查詢;(二)公安部門要以公民身份號碼制的建立以及第二代身份證的實施為便利條件,協助銀行查找違約借款學生工作和居住地址,并在媒體上公布違約人姓名等信息;(三)銀行應建立國家助學貸款個人信用檔案,運用電子化管理,實現學校、銀行間聯網;(四)各用人單位在錄用大學生時,應先查驗銀行、教育系統發布的國家助學貸款信息。
二、建立專門的人力資本開發基金。政府建立專門針對學生的人力資本開發基金,為貸款學生提供擔保。這基金的來源有兩個主要渠道:(一)國家對助學貸款財政貼息的一部分,或助學金,或由財政直接核撥一部分專款作為政策性人力資本開發基金;(二)社會對貧困大學生的資助,政府可通過給予企業在廣告、經營等方面的相關優惠政策,激勵企業進行捐助,多渠道補充人力資本開發基金。目前,“中國迫切需要樹立一個能充分吸引和調動熱心于教育的社會各方面資本及力量的多元資助理念,營造全社會都來關心教育、支持教育、主動資助貧困大學生的良好社會氛圍。”這項專門的人力資本開發基金;一方面為貸款學生提供擔保,隱性地增加了貸款學生的信用等級,從而有利于貸款的實現;另一方面,如果銀行通過努力,在一定還貸期限內仍未成功收回貸款,則銀行將把被拖欠的貸款轉給該基金組織,這樣就部分轉移了銀行的信用風險。
三、推行生源地助學貸款業務。鑒于大學生畢業后的流動性大,商業銀行及其他金融機構應積極開辦生源地助學貸款。生源地助學貸款的優點在于:(一)其貸款人是相對穩定的學生家長,并要求貸款人的鄰居和親友聯名為貸款人提供信用擔保,提高了貸款的保障性;(二)當地金融機構對學生及家庭情況非常熟悉,可充分發揮其信用擔保優勢;(三)助學貸款方式靈活,可采用信用、保證、質押等多種方式;(四)學生一般不愿拖累為其提供擔保的父母或親屬,這樣以農民傳統的美德和鄰居親友的輿論監督降低銀行的貸款風險,提高了還貸率。這一助學貸款的模式已經有部分省市應用,如河南南陽市、河北廊坊市,結果表明此種貸款方式使學生和銀行實現了“雙贏”,而且還對學生有很好的激勵作用。
四、構建針對借款人違約的約束與懲罰機制。針對借款人違約問題,必須建立行之有效的約束和懲罰機制,提高失信成本。在銀行方面,(一)在媒體上曝光違約人的相關信息;(二)授權違約人的工作單位,從其工資中代扣助學貸款,并免除利率優惠;(三)終止其以后的房、汽車等相關貸款;(四)對惡意拖欠者訴諸法律,由法院強制執行。在高校方面,要對學生拖欠貸款行為負責。如果某高校助學貸款違約率大高,教育管理部門將暫停或取消該校學生的貸款資格。在沒有助學貸款的情況下,學校將很難招生。這樣可以促進學校加強助學貸款管理,同時也強化對學生的信用教育。